五、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定点救治医院相关病例信息上报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及时、准确上报。各定点救治医院要建立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病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报告等工作,并为信息上报提供必要的条件。
六、我部将于近期统一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并组织对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定点救治医院信息报送负责人集中培训,培训通知另行下发。
七、为做好用户名和密码分配工作,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本辖区内试点工作定点救治医院信息,统一填写《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定点救治医院统计表》(附件1),并于2011年1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部医政司。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 邓一鸣、胡瑞荣、焦雅辉
联系电话:010-68792840、68792097
传 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mohyzsylc@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
定点救治医院统计表
省(区、市)卫生厅(局)盖章
试点专业
| 城市
| 医疗机构名称
| 级别类别
| 联系人
| 手机号
| 电子邮箱
| 传真号
|
儿童白血病
| | | | | | | |
| | | | | | |
| | | | | | |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