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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 53号,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意见》),进一步掌握各地试点工作病例诊疗相关信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试点工作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工作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医疗机构为按照《试点工作意见》要求,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救治医院。需要进行信息登记的病例是按照《试点工作意见》医疗费用补偿办法支付医疗费用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和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患儿病例。

  二、自2011年1月1日起,各试点工作定点救治医院应当使用我部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病例信息登记系统”(etlb.mta.org.cn/unit)报送病例诊疗相关信息。在接收相关病例1日内录入患儿基本信息,在每例病例完成治疗后3日内添报诊疗相关信息。 2010年6月7日至12月31日各定点救治医院相关病例信息,应当于2011年1月16日前补报完毕。

  三、我部医政司负责全国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病例信息登记工作,指定有关单位作为卫生部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病例信息统计、分析和系统维护等工作。我部定期向全国发布试点工作有关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信息,指导全国开展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四、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使用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了解本辖区试点工作病例信息,开展试点工作有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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