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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三是切实加强平台贷款押品、项目现金流和还贷条件以及资产分类、拨备计提的管理。对各类平台贷款要定期开展押品价值评估,及时补充抵(质)押物,防范减值风险。要持续、动态测算贷款项目现金流状况,提前采取应对措施。要在充分协商基础上,有力推动修订原贷款合同中“整借整还”等不科学条款。建成之后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基础设施等)贷款应立即进入还本期,原则上每年应至少两次等额还本,有的小额贷款可以争取做到每季还本,利随本清,以实现风险的准确暴露和稳步缓释,严格防止常青贷款。平台贷款到期后不应展期或随意重组,要按照项目现金流、押品价值、还款能力和意愿等因素,对平台贷款实行严格分类,并做好准备计提。贷款的准确分类、相应的准备计提以及资本权重确定必须与早期风险信号相匹配。平台贷款的拨备覆盖率及贷款拨备率,不得低于一般贷款拨备水平。在内部资本管理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贷款项目现金流覆盖程度和其他相关因素,适当调整贷款风险权重和其他经济资本系数,合理确定预期和非预期损失的水平。
  二、高度关注房地产贷款风险
  一是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暂停发放居民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其中,对二套房贷首付成数应不低于 5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管理及其用途的跟踪监测,严禁用于购买住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公司)要确保各级分支机构信贷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各级银监会派出机构要努力实现属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政策执行的一致性,严防政策执行在机构间、地区间的差别导致监管套利。
  二是严控大型房企集团贷款风险。对于大型房企集团,要以集团为单位,以名单为基础,实行集团并表授信管理,集团及各成员企业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在建工程的五成。大额集中度风险评估应涵盖银行持有的房地产公司短期、中期票据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类授信。同时,对集团内部关联交易要进行跟踪监测,严密审查集团企业内部与关联企业之间,尤其是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严防信贷资金转移或挪用。要核实项目资本金的真实来源,防止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抽逃资本或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严格控制贷款关联担保,禁止互保。
  三是预先布防高风险房地产企业风险暴露。对于存在高价购地、跨业经营、过度扩张、负债率偏高等问题的高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密切关注其经营状况,一旦资金回笼出现紧张,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贷款和贷款展期。同时,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闲置土地核查处置工作,妥善利用闲置土地信息,对闲置土地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未进行相应使用处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主要负责人需向银监会或相应银监会派出机构做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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