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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修改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2010)

  三、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海事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按照《配员证书》所载要求实施查验。2012年1月1日起,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船舶所持《配员证书》低于《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换证,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纠正措施。
  四、请各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辖区内相关单位,并组织好《配员证书》的签(换)发工作。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内河船舶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

甲板部

 

总吨位

2000总吨及以上

10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2000总吨

6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1000总吨

3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600总吨

100总吨以上至未满300总吨

100总吨及以下

一般船舶

一般

规定

船长1人、大副1人、二副或三副1人,水手2人

船长1人、大副或二副1人,水手2人

船长1人,驾驶员1人,水手2人

船长1人,水手1人

船长或驾驶员(散化船、油船、液化气船须为船长)1人

驾驶员1人

附加

规定

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16小时,须增加三副或二副1人、水手1人

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16小时,须增加三副1人

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16小时,须增加驾驶员1人

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10小时,须增加驾驶员1人

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10小时或主机功率75千瓦以下机驾合一,须增加水手1人;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10小时,须再增加驾驶员1人

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10小时,须增加驾驶员1人

客船

一般客船

一般规定

船长1人、大副1人、二副1人,水手2人

船长1人、大副1人、水手2人

船长1人、驾驶员1人、水手2人

船长1人、驾驶员1人、水手1人

船长1人、水手1人

驾驶员1人

附加规定

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10小时,须增加二副1人、水手1人

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10小时,须增加二副1人;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16小时,须再增加二副1人、水手1人

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10小时,须增加驾驶员1人

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10小时,须增加驾驶员1人

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4小时,须增加驾驶员1人

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4小时,须增加驾驶员1人

J级航区客船

一般规定

船长1人、大副1人、水手2人

船长1人、大副1人、水手2人

船长1人、驾驶员1人、水手2人

船长1人、驾驶员1人、水手1人

船长1人、驾驶员1人、水手1人

驾驶员1人

附加规定

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4小时,须增加大副1人、水手2人;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10小时,须再增加二副1人、水手2人

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4小时,须增加二副1人、水手2人;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10小时,须再增加大副1人、水手2人

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4小时,须增加驾驶员1人、水手1人;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10小时,须再增加驾驶员1人、水手2人

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10小时,须增加驾驶员1人

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10小时,须增加驾驶员1人

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4小时,须增加驾驶员1人、水手1人

轮机部

 

1500千瓦及以上

500千瓦及以上至未满1500千瓦

150千瓦及以上至未满500千瓦

75千瓦及以上至未满150千瓦

75千瓦以下

一般规定

轮机长1人、大管轮或二管轮或三管轮1人,机工1人

轮机长1人、大管轮或二管轮或三管轮1人,机工1人

轮机长或轮机员1人,机工 1人

机工1人

附加规定

非机驾合一的须增加三管轮1人、机工2人

非机驾合一须增加三管轮1人、机工1人

非机驾合一的须增加轮机员或轮机长1人

非机驾合一的为轮机长或轮机员1人

非机驾合一的,须增加机工1人

客运部

按船舶载客定额,每满5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人;航程不超过8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可按每满10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人;航程不超过2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可按每满15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人;航程不超过1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0.5小时的,可按每满20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人。乘客定额不足以配客运部人员的,可由甲板部人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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