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环境统计专项设备配发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10]1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了加强全国基层环境统计基础工作,《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环统专项设备采购项目》将为全国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统计工作配发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等相关工作设备。目前,该项目即将进入实施阶段。为保证设备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请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总量管理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开展环统专项设备配发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并组织辖区内市、县各级相关环保部门设备接收人,准备于2011年1月20日之前接收设备(部分偏远地区会因交通运输延迟到货,时间另行通知)。
二、协调设备接收确认等相关工作,对环统专项设备是否发放到基层环统工作人员手中的情况予以核定。
三、环统专项设备务必用于环境统计工作,专机专用,由专人负责。设备使用人如发生变动需报上一级环保部门总量管理机构备案,上一级环保部门将结合推进环境统计工作不定期检查和抽查设备使用情况。
附件:1.接收和验收工作流程和要求
2.验收标准
3.货物标准
4.设备接收单模式(略)
5.环境统计专项设备(笔记本、台式机)用户验收单-样本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接收和验收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设备接收
设备由该项目中标单位上海惠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普公司”)人员送抵现场,如外包装无损,查验设备接收人身份证件后需签署《设备签收单》(设备签收单一式三联,签收后,由送货人员全部取走)。如原定设备接收人不能按时接收设备,需提前委托一名本单位人员接收,在查验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后报告签署《设备签收单》。有原定设备接收人不能按时接收设备的情况需要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设备未验收前,需妥善保管,待验收完毕后,才可正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