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关于废止《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试行办法》等8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档发〔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局对由我局发布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部委(局)联合发布的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对联合发布的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征求了相关部委的意见。经审定,《
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试行办法》等8项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因适用期已过或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实际已失效,决定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目录所列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国家档案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