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0〕6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近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10〕50号),对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部署。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全面加强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创新的保护和激励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科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科技、经济、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科技创新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来源,在科技创新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大幅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任务。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会议精神和《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部署,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提升科技创新层次、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与扩散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科技创新中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战略,把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作为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的重要内容,把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作为科技管理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任务,大幅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知识产权保障。
二、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科技工作、高新区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开展查处打击行动。要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自查,从源头上杜绝侵犯知识产权事件的发生。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要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科技经费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和督促科研机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要严格执行《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对各类科技成果展览会、交易会等知识产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类产品合法参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