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1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的各项工作进入了验收阶段。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旅游监管工作,确保旅游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对于贯彻落实国发41号文件精神,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具有重要意义。现就规范“两节”期间旅游市场秩序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品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继续贯彻《
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要求,加强对集散中心、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旅游供求的市场预测和服务品质保障,制定旅游服务提供与保障工作方案,为旅游者提供各类丰富的出境与国内旅游产品,保障旅游接待渠道畅通,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二、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要及时会同工商、价格、税务、公安等部门开展治理违规经营、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联合执法行动。会同价格部门,着力做好旅游行业的价格稳定工作,重点打击热点旅游目的地饭店、景区景点借机哄抬价格、虚高价格等行为;会同工商部门,坚决打击旅游购物中出现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欺客、宰客行为。
三、加强对旅游者的宣传引导。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针对“两节”期间旅游市场的特殊需求,引导旅游消费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选择正规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对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游览项目、购物次数等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