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4.1 本协议由甲方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4.2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邮寄乙方专用账户对账单,乙方有权主动停止在甲方专用账户的所有交易活动并关闭账户,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蒙受的相应损失。乙方关闭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专用账户时,本协议终止。
  4.3 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免除甲方相应责任。甲方应于影响履约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4.4 本协议生效后,若乙方未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开立专用账户,本协议终止。
  5.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 其他
 
 本协议是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有关乙方在甲方所开立专用账户的条款和条件的组成部分。就本协议所述事项,若本协议与任何其他条款或条件出现任何不一致,应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
  姓名: 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
  姓名:
  职务:
  日期: 日期:

  注:甲、乙双方可在本协议模板基础上丰富协议内容,所增条款不得与模板中“1.授权”和“3.账户信息报送”内容相抵触,其余条款供参考。

  附2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企业名称

(加盖企业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拟开户情况(企业填写)

境外开户银行名称

(中文或英文)

 

境外开户银行代码(SWIFT CODE或

金融机构标识码)

 

境外开户户名

(中文或英文)

 

境外开户

国别或地区

 

境外开户银行地址

(中文或英文)

 

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或其补充协议编号

 

外汇局登记情况

□年度累计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规模为                

□成员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同意企业在上述银行开立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账户。         

□其他:                  

 

               外汇局(盖章)

           经办人:    复核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 第一联:企业留存联 第二联:外汇局留存联)

  附3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

企业名称

(加盖企业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情况说明(企业填写)

       

外汇局审核情况

□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

□同意该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其他:                     

 

    外汇局(盖章)

               外汇局代码:         

          经办人:     复核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