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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第三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申请能力认定的产品,其鉴定中相关检测项目须通过国家规定的计量认证;

  (四)具有相关产品的鉴定经历;

  (五)关键仪器设备和设施配备需满足要求(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规定和实际工作要求,申报材料要汇编成册(一式三份),内容包括:

  (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省级农机鉴定机构通过鉴定能力认定的文件及附件复印件;

  (四)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

  (五)农机鉴定项目所用仪器设备及其检定/校准情况一览表;

  (六)农机鉴定工作人员一览表;

  (七)申请项目相应全项鉴定报告复印件。

  同时,提交受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一套。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2011年1月31日前

  (二)邮寄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邮编:100122)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科技外事处

  (三)联系人: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技教育处 李庆东

  电  话:010-59192817

  传  真:010-59192863

  电子信箱:njhkjc@agri.gov.cn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科技外事处 张传胜

  电  话:010-67300469

  传  真:010-67343754

  电子信箱:kjch@camtc.net

  五、现场考评

  我部将根据能力认定申请和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统筹安排现场考评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关键仪器设备和设施配备要求
  2.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申请书

农业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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