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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水运、民航、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尤其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经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客流量和冬季气候特点,精心组织春运期间的运力,合理安排车次、船期、航班,确保旅客出行安全。要强化车站、码头、机场的安全检查措施,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

  二是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要求,针对冬春季节火灾易发、高发等特点,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要严格大型集会、烟花燃放等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

  三是切实抓好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 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技改矿井、新建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的监控力度,严防节日期间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继续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油气井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

  四是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节日前后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精神,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经销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

  五是加强建筑施工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要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节日期间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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