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的批复
(民函〔2010〕29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批准文山县撤县设市的请示》(云政发〔2009〕8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县级),以原文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文山市的行政区域。文山市人民政府驻开化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