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的批复
(民函〔2010〕29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批准文山县撤县设市的请示》(云政发〔2009〕8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县级),以原文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文山市的行政区域。文山市人民政府驻开化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