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卓越国际质量研究中心更名为卓越国际质量科学研究院的批复
(民函〔2010〕308号)
卓越国际质量研究中心:
你中心关于更名为卓越国际质量科学研究院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你中心更名为卓越国际质量科学研究院。
你中心更名后,应当严格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探索中国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促进我国企业质量实践、创新水平的提高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