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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0〕19号)



  为正确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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