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张建华要约收购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335号)
张建华:
你报送的《张建华 收购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 》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1,159,23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72,510,636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6.8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