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刘文宁、傅毅清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350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刘文宁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国信〔2010〕180号)、《关于傅毅清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国信〔2010〕14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刘文宁(身份证号:430203196810206084)、傅毅清(身份证号:330602197807150514)保荐代表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