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0]30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经商有关部门,2011年春运从1月19日开始至2月27日结束,共计40天。据预测,春运期间,全国旅客运量将达到28.53亿人次,比上年春运增长11.6%,其中铁路2.3亿人次,增长12.5%;道路25.56亿人次,增长11.6%;水运3500万人次,增长6%;民航3220万人次,增长10.8%。切实做好春运各项工作,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春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春运任务
春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新春佳节全家团聚是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愿望。做好春运工作,不仅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科学组织、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服务”的原则,认真扎实地做好2011年春运的各项工作。
各省区市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春运工作。承担领导机构办公室工作的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或综合交通管理部门,要抓好本地区春运的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及时协调处理春运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各种问题。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各地人民政府要予以保证。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春运工作合力
春运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需要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各地要建立健全春运工作协调机制,省市之间、部门之间要形成信息交换、措施联动、预案对接的沟通机制,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一是运输部门之间要建立协作机制,互相支持,加强配合,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运输能力,共同满足旅客出行需要。二是地方和运输部门要建立沟通机制,畅通渠道,在客流量及运力发生较大变化和调整时互相通报,做好旅客接转疏运工作。三是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遇到恶劣天气时采取统一的道路管制措施,努力保证道路畅通,采取较长时间交通管制时,要及时向相邻地区通报,确保不出现道路大面积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