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国家测绘局
二、《
航空摄影管理暂行办法》(国测国字〔1996〕7号)
第二十五条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三、《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测国字〔1997〕28号)
1、第十六条中“《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修改为“《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七条中“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及年检”修改为“测绘资质审查认证及年度注册”。
3、第二十三条中“《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修改为“《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格证书等级”修改为“测绘资质等级”,第
二十三条、第
二十四条中“《测绘资格证书》”修改为“《测绘资质证书》”。
4、第二十六条中“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修改为“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
四、《
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6月6日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国测体字〔95〕15号发布)
1、第二条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测绘业者”、第七条中的“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体测绘业者”、第八条中的“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测绘业者”修改为“单位”。
2、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测绘市场活动的专业范围由国家测绘局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