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377号)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 豁免要约收购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 》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
公司法》、 《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 6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 以现金认购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增持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 , 000 , 00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1,530,869,191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3 . 54 %而 应履行 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