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381号)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中航三鑫 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和《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豁免以要约方式收购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公告中航三鑫 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们因以现金认购中航三鑫 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8,915.98万股股份,不超过该公司总股本38.1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