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本年收到的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当年收到的各项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财政资金,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财政资金,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其他用途的财政资金。
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财政资金,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等。
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指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
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财政资金,指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如节能减排、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
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
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其他用途的财政资金,如国有企业亏损补贴、关闭小企业补助等。
7.本年科技资金来源与研发费用情况: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情况。
(1)本年科技资金来源合计按来源分为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
①政府拨款: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当年对本企业拨款到账的科技费用
②企业自筹:反映本企业以自有资金、借入资金投入的科技费用。
(2)本年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兼职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或租赁费用,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用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①科技人员人工支出:指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兼职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②研究开发性固定资产: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或租赁费用,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用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8.固定资产情况: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分类、累计折旧和净值的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和当年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等情况。
9.投资收益:反映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按照投资持有和处置的性质分析填列。
10.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数量:指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独立研制开发的他人不能提出权利要求的专利,以专利的项数填列。
11.当年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从提取的,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的资金。
12.当年企业支出的安全生产费用 : 主要包括: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③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④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⑤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⑥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3.当年企业支出的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支出:反映企业履行保护环境义务及生态恢复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生产过程直接降低环境负荷的成本、生产过程间接降低环境负荷的成本、销售及回收过程降低环境负荷的成本、企业环保系统的研究开发成本、企业配合社会地域的环保支援成本、由于企业活动而造成对土壤污染、自然破坏的修复成本及公害诉讼赔偿金、罚金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本年度上交政府统筹的支出,反映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可持续发展基金、提取的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以及其他直接列支的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支出;本年度企业提取或据实列支的支出,反映已提取但实际未完全支出的,以提取统计。
14、当年企业支出的节能减排费用 : 反映企业当期支付的节能减排费用。
15、企业累计向境外投资额: 反映企业期末累计的向境外的投资金额。其中,企业当年新增向境外投资额单独列示。
16.会计机构人数:反映企业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数。
(1)取得会计职称人数:按企业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取得会计职称的人数填报,有其他职称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不在本行反映。
(2)取得财会专业学历人数按企业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取得的财会专业的人数填报,有其他专业学历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在本行中反映。
(三)表内关系
4行≥5行;6行≥7行;17行≥18行;21行≥22行;23行≥24行;26行≥27行;30行≥31行;31行≥32行;33行≥(34+35)行;35行=(36+37)行;如果39行<>0,40行<>0,反之亦然;39行≤(30+41+42+44)行;42行≥43行;44行≥(45+46+47)行;50行≥51行;53行=(54+59+60+62)行;54行≥(55+56+57+58)行;60行≥61行;62行≥(63+64+65+66)行;68行=(69+70+71)行;72行=(73+77+78)行;73行=(74+75+76)行;80行=(81+82+83)行; 85行≥(86+87+88+89)行;90行≥(91+92+93)行;95行=(96+97+98)行;99行=(100+101+102+103+104+105)行;106行≥107行;110行≥111行;110行≥112行;114行≥115行;117行=(118+119+120)行;121行=(122+123+124+125)行;如果是单户企业,则40行≤20人(合理性);如果是单户企业,则2万元≤39行/40行≤50万元(合理性);如果是单户企业,则107行≤20(合理性);4行=5+23行;85行=80行。
(四)表间关系
85行=会垦年汇01表28行年末数;99行=财会年企02表31行本年合计数;如果会垦年汇05表31行<>0,14行<>0,反之亦然;如果会垦年汇05表32行<>0,10行<>0;如果会垦年汇05表33行<>0,12行<>0,反之亦然;如果会垦年汇05表34行<>0,15行<>0,反之亦然;如果会垦年汇05表35行<>0,16行<>0,反之亦然;如果会垦年汇05表37行<>0,11行<>0,反之亦然;如果会垦年汇05表38行<>0,13行<>0,反之亦然;53行≥会垦年汇05表27行;
十一、企业办社会机构情况表[会垦年汇09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办社会的有关情况,包括自办社会教育机构、公安机构、检察院、法院、医院、消防机构、市政机构、社保机构、社区机构以及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编制方法
企业应根据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如实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机构经营及规费收入:指该机构当年发生的经营收入及按规定收取的规费、手续费等各项收入。
2.财政补助:指该机构当年接受的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拨付的各项财政资金。
3.企业经费补助额:指主办该机构的企业当年拨付的各项补助资金。按资金来源不同,补助额中属于“企业自有资金”及“返还的教育费附加”的数额应分别具实填列。
4.企业自有资金:指主办该机构的企业用自有资金拨付的各项补助。
5.机构当年实际支出额:指该机构当年发生的全部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指工资、津贴、福利费、保险费等支出)和公用经费(指公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业务费等支出)应分别具实填列。
6.企业自办公安机构:指企业所办的经公安部门核准有正式编制的公安 (含公安分局、派出所),不含保安保卫性质机构。
7.企业自办检察院和法院:指企业所办的经检察院及法院主管单位批准的有正式编制的检察院和法院。
8.企业自办医疗机构:指企业所办经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有营业执照的医院,不含医务室等纯企业内部服务机构。
9.企业自办消防机构:指企业所办的消防队。
10.企业自办市政机构:指企业所办的应由政府承办的城市建设局等市政机构。
11.企业自办社保机构:指企业所办的离退休人员和不在岗职工管理中心等社会保险机构。
12.企业自办社区机构:指企业所办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社区服务机构,含医务室等纯企业内部服务机构、保安保卫性质机构。
13.养老院:指企业所负担的养老院的费用。
14.优抚:指企业所负担的五保户、特困户、集转官兵、现役军人家属的补贴等费用。
15.民兵训练:指企业所负担的民兵训练费用。
16.文化体育:指企业所负担的文化体育费用。
17.广播电视:指企业所负担的广播电视费用。
18.道路建设:指企业所负担的道路建设费用。
19.计划生育:指企业所负担的计划生育费用,含独生子女费、有独生子女职工退休时的一次性补贴。
20.妇幼保健:指企业所负担的妇幼保健费用。
21.卫生防疫:指企业所负担的卫生防疫费用。
22.场代乡政府:指企业所负担的代管乡镇的管理费用。
23.难(移)民安置:指企业所负担的难(移)民安置费用。
24.护林保胶:指企业所负担的护林保胶费用。
25.其他:根据各垦区特点填报并在编报说明中注明。
(四)表内关系
5栏=(6+7+8)栏;8栏≥(9+10)栏;11栏=(12+13)栏;1行≥2行;1、2、4栏11行≥(12+16+21+22+23)行;5~13栏11行=(12+13+14+15+16+17+18+19+20+21+22+23)行;25行=(1+3+4+5+6+7+8+9+10+11+24)行;
(五)表间关系
25行2栏≤会垦年汇08表4行(合理性);25行14栏≤会垦年汇01表64行年末数(合理性)。
十二、农(牧)场债务情况表 [会垦年汇10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由农(牧)团场填报,各级农垦主管部门逐级汇总填报。
2.单户企业各项负债合计与资产负债表相关指标年末数一致。
(二)指标解释:
1. 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的生产经营及建设性负债:填列企业在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或享受政策性投入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政策调整导致投资规模超预算所形成的债务,如100亿斤商品粮、橡胶基地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其中:农场隶属关系变化、汇率调整形成的负债分项据实填报。
2.农场隶属关系变化形成的债务:因农场隶属关系变化,如:企业的划入、划出,资产所有权改变等原因导致的债务。
3.汇率调整:填列企业由于国家汇率变动导致企业增加的债务,包括世行贷款及其他外币贷款因汇率变化而增加的债务。
4.其他:指由于执行国家政策如政府对农产品定价政策、接收的华侨、难民、迁移人口、转业官兵等,导致企业负担加重而形成的负债。
5.8-19栏是指农(牧)场为完成社会管理和社会公益性任务而承担的支出及建设形成的债务。
6.教育:填列企业自办的中小学发生的债务,包括基本建设和经费支出形成的企业债务。
7.优抚:填列由企业为“五保户”、困难户救济、义务兵优待金、集体转业人员提供补助而形成的企业债务。
8.民兵训练:填列企业用于国防建设方面形成的债务,包括民兵训练、弹药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形成的债务。
9.计划生育:填列企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形成的企业债务,包括支付职工独生子女费和独生子女职工退休时一次性的费用,开展计划生育发生的经费性支出。
10.道路建设:填列企业用于除生产性道路建设以外公路建设的支出所形成的企业债务,包括企业配套的通乡公路资金和企业自建的公路建设支出。
11.公检法:填列企业用于公检法支出所形成的债务,包括基本建设和经费性补助等项支出。
12.电网改造:填列企业进行电网改造形成的企业债务。
13.人畜饮水:填列企业为改善职工生活水平,进行引水改造工程所形成的企业债务,包括打深水井、供水设施等建设项目支出。
14.疫病防治:填列企业用于预防各种疾病传播方面的各项支出所形成的企业债务,包括人员防治和动物防治等。
15.生态建设:填列企业用于生态建设所形成的企业债务,包括退耕还林、退耕还湿、退耕还草、三北防护林、海防护林等。
16.小城镇建设:填列企业用于小城镇建设支出形成的企业债务,包括三通(通水、通电、通汽)等基础性建设配套支出。
17.场代乡镇政府支出:填列企业行使政府管理职能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并形成的企业债务,包括社区管理支出、行政执法支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公益性建设支出。
18.自然灾害形成的债务:指因遭受水、旱、风、雹、虫等人力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为恢复生产、生活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所形成的债务。
(三)表内关系
1栏=(2+3+7+21)栏;3栏=(4+5+6)栏;7栏=(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栏;1行≥(2+4+5+6+9+11+12)行;2行≥3行;6行≥(7+8)行;9行≥10行(合理性);13行≥(14+16+17)行;14行≥15行;18行=(1+13)行。
(四)表间关系
农业企业:1栏1行=01表1栏90行;1栏2行=01表1栏66行;1栏4行=01表1栏72行;1栏5行=01表1栏73行;1栏6行=01表1栏76行;1栏7行=01表1栏77行;1栏8行=01表1栏78行;1栏9行=01表1栏80行;1栏10行=01表1栏81行;1栏11行=01表1栏83行;1栏12行=01表1栏88行;1栏13行=01表1栏100行;1栏14行=01表1栏92行;1栏16行=01表1栏94行;1栏17行=01表1栏95行;1栏18行=01表1栏101行。
十三、家庭农场经营情况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由农(牧)团场填报,各级农垦主管部门逐级汇总填报。
2.此表数据为调查数据,填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报。
(二)表内关系
表内关系:
营业总收入情况:
农业收入2行≥(3+4+……+8)行;
林业收入9行≥(10+11)行;
畜牧业收入13行≥(14+15+16+17)行
营业总收入25行=(2+9+13+19+20+21+22+23+24)行。
营业总支出情况:
生产费用小计39行=(27+28+……+38)行;
营业总支出50行=(39+40-41)行。
利润的计算:
营业总收入52行=25行;
营业总支出53行=50行;
利润总额56行=(52-53-54-55)行。
收益分配的计算:
营业总收入58行=25行;
营业总支出59行=50行;
收益分配总额61行=(58-59-60)行;61行=(62+63)行;63行=(64+65)行。
1栏62行=2栏86行
补充资料:
77行=(78+79+……+83)行;
88行=(85+86-87)行;
2栏91行=1栏63行÷1栏89行;
2栏92行=1栏63行÷1栏90行。
附件2:
2010年度农垦贫困农场综合统计年报
2010年度农垦扶贫统计年报填报说明
封 面
单位代码:指由贫困农场(以下简称农场)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九位号码。
分局及农场代码:垦区设有分局级单位,填写分局代码,从01开始,由总局按顺序自行编排,无分局级则不填写(自动为00)。农场代码由总局从01按顺序编排,垦区内不得有重复编号。
贫困农场类型:分为重点扶持、非重点扶持和已脱贫农场三种。重点扶持农场依据农业部农垦局确定的重点扶持贫困农场名单。
重点农场类型:进入界面后有三种类型可供选择:
1.“十一五”重点扶持贫困农场;
2.“十二五”重点扶持贫困农场;
3.既是“十一五”又是“十二五”重点扶持贫困农场。
表一:
农场基本情况表
(一)表内部分指标解释
1.人口总数:指在农场企事业单位和代管乡(镇)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年末全部人口数。主要包括:
(1)农场所属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联营单位的全部职工,包括借出和临时派往外单位工作、带职学习、出国援外工作或学习的职工;
(2)集体所有制农场和国有农场场带队的劳动者及其生活在一起的亲属和未成年子女
(3)农场代管乡(镇)的乡村人口;
(4)农场所属单位内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劳动者;
(5)农场所属单位就地安置的离休、退休职工;
(6)农场所属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
(7)农场所属单位内已被注销户口的在押犯、劳改劳教人员;
(8)农场的双职工或女方在农场工作(包括已离、退休),其生活在一起的未就业的亲属和子女,一并由女方所在单位统计;
农场总人口中不包括:在农场工作的外籍人员;进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习的农场职工子女;农场的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
2.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指农场中小学(不包括高中)每学年初开学以后,具有学籍的在校学生人数,但普通中学包括留级生,不包括补习生和复读生。
3.从业人员数: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和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土地面积:指农场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所辖范围内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全部陆地面积和水域面积。包括耕地、荒山、荒地、林地、草原、道路、建筑物占地等陆地面积和河流、湖泊、水库、池塘等水域面积。
5.耕地面积:指能够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锄的土地,是最主要的农业生产用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3年随时可以复耕的地、当年休闲地(轮歇地)和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种植零星桑树、茶树、果树和其他林木的土地,以及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3年的“海涂”“湖田”等。南方小于1米、北方小于2米宽的沟、渠、路、田埂等也包括在内。但不包括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园、果木苗圃、林地、芦苇地和天然草场及以混凝土等铺设的温室、玻璃室,导致栽培的植物体与地面隔绝的基地等。
6.草原面积:是指以生产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饲养牲畜和收割牧草的土地面积。包括以天然生长牧草为主,未经改良和垦殖,而用于放牧和收割牧草的天然草地;实施灌溉、施肥、补植等措施的改良草地,以及人工种植牧草的人工草地和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但不包括暂时用来放牧和收草的撂荒地等。
7.林地面积:是指成片种植林木的土地面积。包括天然生长和人工植造的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不包括茶、果、桑)的面积。包括郁闭度大于30%(不含30%)的乔木林地,以及未成林的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定的预备造林地等。但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渠的护路、护岸林地。
8.水产养殖面积:指界定范围内的江、河、湖泊、池塘、水泡、水库、排灌引水干、支渠等流水或蓄水的面积。包括天然水面和人工水面面积。常年积水的旧河道,因天旱暂时干涸的常年蓄水、流水水面和大型晒水池等也统计在内。
9.茶园面积:指成片种植的茶园面积,包括原有的、垦复的和本年新植定株的面积,以及调查时虽已荒芜,但只要稍加开垦、修整和培育后就能恢复生产的面积,不论树龄大小,也不论当年有无得到收益,都要包括在内。零星种植的茶树不折算面积。
10.其他土地面积:不属于耕地、牧草地、林地、水面、茶果桑园、可垦荒地、宜林地和居民点及工矿用地范围的土地面积。
11.三次产业划分: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上述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12.营业收入:反映农场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13.职均纯收入:农场职工总收入中扣除费用性支出后的纯收入除以职工人数得出的结果。
14.人均纯收入:农场居民总收入中扣除费用性支出后的纯收入除以居民全部人口得出的结果。
15.年末实有住房面积:指年末房屋建筑面积中的供居住用(包括住人的房屋及厨房等为生活服务的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如单位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房屋建筑面积。
16.符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人数:指农场当年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2007年1月1日制定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总人数。
17.农机总动力:指农场所有农业机械动力的额定功率之和。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用运输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活动的机械及设备。农机总动力按使用能源不同分为以下四部分:
柴油发动机动力:指全部柴油发动机额定功率之和;
汽油发动机动力:指全部汽油发动机额定功率之和;
电动机动力:指全部电动机(含潜水电泵的电动机)额定功率之和;
其他机械动力:指采用柴油、汽油、电力之外的其他能源,如水力、风力、煤炭、太阳能等动力机械功率之和。
18.人均住房面积、人均医疗面积、学生人均教学面积:这几项指标将自动生成,无须手动输入。
(二)表内公式关系
1行≥2行+3行+4行+5行;
7行=8行+9行+10行+11行+12行+13行+14行+15行;
16行=17行+18行+19行;
21行=表二13行+表二15行;
31行=表一1行-表五5行。
(三)说明
22行、23行(职均收入、人均纯收入)两项指标超出上年度20%以上,应做出说明。
表二:
农场主要财务指标表
(一)表内指标解释
1.表内所有指标与该农场当年财务会计决算表相应指标相同,其指标解释参照农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制说明。
2.表内所有指标数据必须同农场财务会计决算数据一致。
3. 固定资产为农场固定资产净值。
(二)表内公式关系
1行≥2行+3行;
4行=5行+6行;
7行=1行-4行;
9行≥10行+11行;
14行≤13行。
表三:
农场主要农产品生产情况表
(一)表内部分指标解释
1.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的统计年度:凡在本日历年度内(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收获的农作物(包括上年秋冬播和本年春播、夏播以及晚秋播而在本日历年度内收获的全部作物),都要统计。有些收割期较长的作物,虽在当年冬季就开始收割,但需“跨年”延至来年春季才能收完(如甘蔗),仍应计算为本年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本年内不能收获的多年生作物,以本年新植和过去留存的面积计算为本年的播种面积。
(1)农作物播种面积:指播种季节结束时实际播种或移植有农作物的面积。凡是实际种植有农作物的面积,不论种植在耕地还是非耕地上,也不论面积大小,均应如实统计为播种面积。科研单位除在小块地上(一般不超过1亩)所进行的专门用于小样试验研究部分外,其所进行的大田试验部分(包括制种田)以及农业大专院校附属教学实习农场中作为教学实习用的大田生产部分,也要统计在内。
其中某些具体问题和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计算播种面积。播种季节结束以后,因遭灾补种或改种,原统计的播种面积数不变,新补种或改种的面积按复种作物另行计算其播种面积。农作物禾苗生长不全的,不论是否补植、补苗,仍按原播种的全部面积计算。需要移植的作物,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其播种面积,原来的秧畦(或秧田)不计算为播种面积。种植在非耕地上的农作物面积,应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在园地、林地的空隙上间种的作物,可按用种量折算或估算填报。多年生作物本年的播种面积,应包括本年新植面积(不包括本年秋冬播种的)和往年种植而留存到本年成活的面积。多年生作物指播种后可以连续生长多年的宿根性草本植物,如苎麻、大黄、元参、苜蓿、草木樨等。同一亩耕地同时间种、混种不同作物,各作物播种面积之和只算一亩。每种作物播种面积按所占面积比例(成数)折算。间种、混种指在同一块地上,同时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作物。同一亩耕地上连续复种或先后套种不同种作物,每种作物应各计算一亩播种面积。复种指在同一年内,在同一块地上,连续种植两次或两次以上作物。套种指在同一块地上,前后种植生长两种不同作物,而第二种作物在第一种作物快要收获之前种下去。再生稻(秧荪、二道谷)、再生烟(二茬烟)、再生高粱(二茬高粱)等不另计算一次播种面积。蔬菜面积的计算 凡是固定菜地,以菜地面积作为各季度的播种面积;零星种植和非固定菜地蔬菜面积,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
(2)农作物总产量:指调查年度内全农场生产的各种农产品的数量,不论种植在耕地还是非耕地上的农作物产量都统计在内。
(3)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亩产量):指平均每一单位面积上收获的农作物实物产品的数量。该项指标自动生成,无须手动填写。
(4)粮豆作物:是指上年秋冬播和本年春季播种,今年夏秋季收获的全部粮食作物,包括稻谷、豆类、小麦、玉米、谷子、高粱和其他谷物(大麦、燕麦、糜子、荞麦、莜麦等)和薯类。谷类作物产量一律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玉米按脱粒后的粒子计算);豆类产量按去荚后的干豆计算产量;薯类作物(按折粮薯类计算):包括甘薯和马铃薯,不包括芋头、木薯等,芋头一般应作为蔬菜统计,木薯作为其他作物统计。按5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产量。有些省份,可按惯例将薯类计入蔬菜,按鲜品计算产量。
(5)棉花:不包括木棉。产量按去籽后的皮棉计算。3公斤籽棉折1公斤皮棉。
(6)油料作物:是以榨取油脂为主要用途的一类作物。一般种子的含油率约达20~60%,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胡麻籽、向日葵籽、线麻籽、蓖麻籽、白瓜籽等。不包括大豆、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花生产量以带壳的干花生计算。
(7)糖类作物:包括糖蔗、果蔗和甜菜。以蔗杆、甜菜计算产量。
(8)其它农作物播种面积:除粮豆、棉花、油料、糖料作物以外的农作物种植面积。
2.当年出栏畜禽数:是指当年农场及农场所属的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等单位以及农场从业人员饲养的,已屠宰或出售的全部畜禽数,包括交售给国家、集市上出售和从业人员自食的部分。但不包括个别地区习惯吃的“烤小猪”或出口的“乳猪”。按当年实际出栏数统计。
3.年末存栏畜禽数:指当年年末,农场及农场所属的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等单位以及农场从业人员饲养的全部畜禽存栏头(只)数。除科学研究单位专门用于试验研究的牲畜以外,国有农场及农场所属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等单位以及从业人员个人饲养的各种畜禽,不分大小、公母、品种、用途一律包括在内。单位以及农场从业人员饲养的专业运输组织的运输用牲畜也应包括在内。但商业部门库存的和运输途中的活牲畜不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