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反映企业当年专项储备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①提取专项储备:反映企业当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对应列在“专项储备”栏。
②使用专项储备:反映企业当年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储备用于购建安全防护设备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情况,对应列在“专项储备”栏。
(5)利润分配:反映当年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和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对应列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栏。其中:
①提取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项目、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等项目。
②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反映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
(5)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反映不影响当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所有者各组成部分之间当年的增减变动。其中:
①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②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③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金额。
(四)表内公式。
1.行次:
1行本年金额=31行上年金额;
4行本年金额=1行本年金额;
4行上年金额=(1+2+3)行;
5行=(8+9+13+15+26)行;
8行=(6+7)行;
9行=(10+11+12)行
13行=(14+15)行;
16行=(17+23+24+25)行;
23行为金融企业填报
26行=(27+28+29+30)行;
17行≥(18+19+20+21+22)行;
31行=(4+5)行。
2.栏间:
11栏=(9+10)栏;
9栏=(1+2-3+4+5+6+7+8)栏;
20栏=(12+13-14+15+16+17+18+19)栏;
22栏=(20+21)栏。
(五)表间公式。
4行1栏=企财01表112行年初金额;
4行2栏=企财01表113行年初金额;
4行3栏=企财01表114行年初金额;
4行4栏=企财01表115行年初金额;
4行5栏=企财01表116行年初金额;
4行6栏=企财01表122行年初金额;
4行7栏=企财01表123行年初金额;
4行8栏=企财01表124行年初金额;
4行9栏=企财01表125行年初金额;
4行10栏=企财01表126行年初金额;
4行11栏=企财01表127行年初金额;
31行1栏=企财01表112行期末金额;
31行2栏=企财01表113行期末金额;
31行3栏=企财01表114行期末金额;
31行4栏=企财01表115行期末金额;
31行5栏=企财01表116行期末金额;
31行6栏=企财01表122行期末金额;
31行7栏=企财01表123行期末金额;
31行8栏=企财01表124行期末金额;
31行9栏=企财01表125行期末金额;
31行10栏=企财01表126行期末金额;
31行11栏=企财01表127行期末金额;
6行7栏=企财02表47行本期金额;
6行10栏=企财02表48行本期金额;
6行11栏=企财02表46行本期金额;
6行18栏=企财02表47行上期金额;
6行21栏=企财02表48行上期金额;
6行22栏=企财02表46行上期金额。
七、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会垦年汇05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填列。企业填报时应注意与财政、税务等部门批准、认可的有关数据衔接一致。
2.“本年应交数”不包括“年初未交数”。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其他税费:反映除表中所列各项税金外,企业其他各项税费的交纳情况(不含个人所得税)。
2.财政拨款:反映当年财政拨付企业的技改资金、挖潜改造资金以及基建资金等款项收支结存情况(不含财政通过其他部门拨付给企业的资金)。
3.储备粮油差价款:反映企业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抛售、轮换国家储备粮油所发生的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差价补贴。
4.国有资本收益:反映根据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等规定,企业年初未交、本年应交、本年已交和年末未交各级财政的国有资本收益。
5. 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6.石油特别收益金:反映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规定,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7.本年支付补充养老保险总额:反映企业本年按照《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财企[2010]34号)的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总额。
8.本年支付补充医疗保险总额:反映企业本年按照《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总额。
(三)表间关系:
1.1行3栏≥会垦年汇03表23行1栏;
2.如果表内3栏31行至35行,37行至38行>0,那么会垦年汇08表1栏10行至16行>0
八、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会垦年汇06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2010年度年初、年末占用国有资产总量,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及本年度基础会计资料、其他有关资料分析填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指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有实收资本及其享有的权益额。属于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元投资主体性质的企业,国有资本享有的权益年初、年末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列: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国有独享部分)×(国有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国有独享部分。
国家独享部分包括国家专项拨款、各项基金转入、土地估价入账、税收返还或专项减免、国家拨付流动资本等政策因素形成的国家独享权益数额。
2.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反映企业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上年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追溯调整后形成的本年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
3.国家、国有单位直接或追加投资:反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追加投入所增加的国家资本;国有企、事业单位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增加投入所增加的国有法人资本。
4.无偿划入、无偿划出:分别反映企业当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他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划入、划出本企业(单位)而造成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增加、减少的数额。按规定已经进行追溯调整的不在本项目反映。
5.资产评估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当年因改制、上市等原因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而造成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加、减少的数额。
6.清产核资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后,经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部门批复而当年增加、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按规定已经进行追溯调整的不在本项目反映。
7.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因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
8.资本(股票)溢价:反映由于资本(股票)溢价而影响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减变动的数额。
9.接受捐赠:反映企业当年接受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产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0.债权转股权: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将银行债权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1.税收返还:反映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等而直接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企业享受行业性的税收返回政策,不在本项目中反映。
12.补充流动资本:反映根据
财政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1号)规定,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上交所得税的15%返还给企业,用于弥补企业流动资本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3.减值准备转回:反映企业经营期间因资产价值回升等原因转回已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4.会计调整:反映企业经营期间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重大变更、前期差错调整以及其他会计调整事项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涉及减值准备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以及差错调整事项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在“减值准备转回”项目中反映。
15.经营积累、经营减值:反映企业当期生产经营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扣除因客观原因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或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应根据财会年企02表分析填列。其中企业当期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作为企业当期经营因素。
16.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而减少:反映企业当年消化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清产核资基准日以前(中央企业为2003年底以前)发生的潜亏挂账而造成国有权益减少的数额,不包括非国有权益减少部分。该项目须经中介机构逐户、分明细项审计确认,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详细披露或作专项审计说明。
17.因主辅分离减少:反映企业按照《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开展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本年度减少的国有资本及权益数额。
18.企业按规定上缴利润:反映企业按照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分配给投资者红利而减少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9.资本(股票)折价:反映企业以全部或主要资产折价发行股票或配股而减少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20.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因素:反映经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未在上述客观因素中反映的增加或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金额。增加额和减少额应在表中分别填列。其中企业负担义务教育支出、股权分置改革引起的权益变动等也在此项列示。
21.年末其他国有资金:反映属于国家所有的股份制改造剥离权益、国家专用拨款、国家特种储备资金、住房周转金等资金。
22.年末合计国有资产总量:反映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和年末其他国有资金的合计数。
(四)表内关系:
2行=(3+4+5+6+7+8+9+10+11+12+13+14+15+16)行;17行=(18+19+20+21+22+23+24+25+26+27+28+29)行; 若封面“报表类型”不为1,则2行至29行各项指标应为≥0;30行=(1+2-17)行;32行=(30+31)行。
(五)表间关系:
1行=会垦年汇01表〔(104+107)行/103行×125行〕年初余额(合理性);30行=会垦年汇01表〔(104+107)行/103行×125行〕年末余额(合理性)
2.如果报表组织形式为“独资公司”或“非公司制独资企业”,那么1行1栏=会垦年汇01表125行2栏;30行1栏=会垦年汇01表125行1栏
九、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会垦年汇07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年初余额、本期计提数、本年减少额和期末账面余额。各项目应根据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分析填列。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
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为准。
2.“待处理资产损失”、“政策性挂账”、“当年处理以前年度损失和挂账”由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企业填列,其他企业不填。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坏账准备:反映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反映企业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执行新准则企业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在期末对各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所计提的减值准备。执行新准则企业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未执行新准则企业将短期投资及长期债权投资划分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对应的减值准备填列至该行。
4.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反映企业计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未执行新准则企业将短期投资及长期债权投资划分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对应的减值准备填列至该行。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反映企业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6.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
7.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等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9.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遵循《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
10.油气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遵循《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准则,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的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11.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2.商誉减值准备:反映企业遵循《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准则,根据购买方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作为商誉确认,于每一个会计年度进行测试,商誉发生减值的,计入商誉减值准备。
13.其他减值准备:反映企业其他减值准备。未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核算的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及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扣除划分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填列至该行反映。
14.在当年损益中处理以前年度损失挂账:反映企业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当年消化处理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颁布时间)以前发生且未处理的各类损失,包括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积压存货、应提未提和应摊未摊费用,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挂账等。该项目须经中介机构逐户、分明细项审计确认,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详细披露或作专项审计说明。
15.合并增加额:反映本期由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在购买日的资产减值金额。
16.合并减少额:反映本期出售或减少子公司,被出售或减少的企业在发生日的资产减值金额。
(三)表内关系
1.栏间:
11栏=(1+5-10)栏,5栏=(2+3+4)栏,10栏=(6+7+8+9)栏。
2.行次:
16行=(1+2+3+4+5+6+7+8+9+10+11+12+13+14)行;18行≥(19+20+21)行;22行≥(23+24+25)行;17行=(18+22+26+27+28+29)行。
(四)表间关系
7行年初余额、年末余额=会垦年汇01表31行年初数、年末数;
十、基本情况表[会垦年汇07表]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的户数、职工、工资及福利、产值、企业本年收到的财政资金、科技投入与支出、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
(一)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分析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职工人数
(1)年末从业人员人数:反映年末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人员。
(2)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反映企业全年12 个月平均的从业人员人数。
(3)年末职工人数:反映年末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等。其中,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单独列示。
(4)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反映企业12个月平均的职工人数。其中,全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单独列示,反映企业全年12 个月平均的在岗职工人数。
(5)年末离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离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6)年末退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养老统筹的年末职工人数。
(8)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9)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0)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1)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2)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3)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4)当年接受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数:反映企业当年接受从军队转业、复员退伍的具有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人数。其中,“当年接收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数”单独列示,反映企业当年接收从军队转业、复员退伍的具有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人数。
(15)接受下岗再就业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将社会不在岗再就业人员安置到本企业就业的职工人数。包括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不在岗再就业人员。
2.企业不在岗职工及劳动关系处理情况:
(1)年初、年末不在岗职工人数:反映年初(末)档案关系在本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尚未到期的人员实际不在岗人数。其中,“内退人数”单独列示,反映不在岗职工中的内退人数。
(2)本年累计解除劳动关系人数:反映企业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人数。
(3)本年累计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反映企业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其中“财政负担部分”单列。
3.工资及福利情况:
(1)全年应发工资总额:指全年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根据“应付工资”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2)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指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临时工和聘用人员工资。其中“全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和“全年实际发放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单项列示。
(3)企业提取的工资总额:未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有关部门核定的可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费用填列。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计提数填列。其中,核定的工挂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反映经劳动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核定的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工挂企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反映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本年度按照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数额。
(4)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性补助:反映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其他福利补助(不含支付给离退人员的医药费用)。
(5)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按照企业负责人当年实际收到的薪酬总额填列。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当年兑现的中长期激励收益组成,按照当年实际发放数填报。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是指与企业负责人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当年兑现的中长期激励收益是指根据经薪酬审核部门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负责人行权或兑现取得的收益。未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负责人当年取得的其它货币收入,一并填报。第三级企业仅填报本级数。
(6)企业负责人人数:按照企业本年的负责人人数填列。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监事长以及其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执行董事等)。第三级企业仅填报本级数。
(7) 本年支付的职工福利费:反映企业本年度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总额。
(8)本年支付的医药费:反映企业本年实际支付的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的医药费。其中“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单独列示。
(9)本年企业支付的职工住房费用:反映企业当年在职工住房方面支出情况。包括当年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购房补贴、住房补贴以及修缮职工住房等方面的全部支出。
4.本年支付的职工培训费用:反映企业在对本单位职工培训方面的投入费用。
5.产值:
企业填报产值指标时应按上报统计局同口径数据填列。
(1)增加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各部分与会计指标的基本对应关系如下:
①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应付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
②生产税净额: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各种税费主要有:本年应交的增值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税费等。扣除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生产补贴。
③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④营业盈余:指企业本年的营业利润加补贴,主要包括:企业营业利润、补贴收入等。
(2) 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即工业总产出减去工业中间投入加上应交增值税;二是收入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的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各部分与会计指标的基本对应关系如下: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应付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
生产税净额: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各种税费主要有:本年应交的增值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税费等。扣除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生产补贴。
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营业盈余:指企业本年的营业利润加补贴,主要包括:企业营业利润、补贴收入等。
企业填报本指标时应按上报统计局同口径数据填列,如不上报统计局可按下列参考公式计算填列:
工业增加值=财会年企附03表(33行+41行)+财会年企附01表(71+76+81+86+91)行+财会年企02表34行+财会年企附03表80行+财会年企附01表98行-财会年企02表38行-财会年企附01表105行。
按生产法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
工业总产出: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工业总产出包括:成品生产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1995年后用新规定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代替。
工业中间投入: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耗的外购物质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的服务费用和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如保险、金融、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的服务费用。工业中间投入的确定须遵循以下原则:必须从外部购入的,并已计入工业总产出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掉(包括本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等)的产品和服务价值。
工业中间投入包括直接材料费用、制造费用中的工业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工业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的工业中间投入和利息支出五部分。
(3)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工业总产值包括三项内容:即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为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修理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可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有关资料取得。对于本企业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的劳务收入,如果企业会计核算基础较好,能取得这部分资料,而且这部分价值所占比重较大,应包括在对外加工费收入中。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指企业报告期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本指标一般可以从会计核算资料中取得。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半成品、在制品的成本,则总产值中也不包括这部分价值,反之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