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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填报《2010年度农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2010年贫困农场综合统计年报》的通知

  注: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短期投资项目分析填列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分析填列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分析填列到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合并产生的合并价差根据分析填列到商誉和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四)表内关系。
  1.15行≥(16+17)行(合理性);
  2.20行=(2+3+4+5+6+7+8+9+10+11+12+13+14+15+18+19)行;
  3.30行=(28-29)行;
  4.32行=(30-31)行;
  5.43行≥44行;
  6.45行=(22+23+24+25+26+27+32+33+34+35+36+37+38+39+40+41+42+43)行;
  7.64行=(20+45)行;
  8.76行≥(77+78)行;
  9.78行≥79行;
  10.80行≥81行;(合理性)
  11.90行=(66+67+68+69+70+71+72+73+74+75+76+80+82+83+84+85+86+87+88+89)行;
  12.98行≥99行;
  13.100行=(92+93+94+95+96+97+98)行;
  14.101行=(90+100)行;
  15.103行=(104+105+106+109+110)行;
  16.106=107行+108行
  17.112行=(103-111)行;
  18.116行≥(117+118+119+120+121)行;
  19.125行=112行+113行-114行+115行+116行+122行+123行+124行;
  20.127行=(125+126)行;
  21.128行=(101+127)行;
  22.128行=64行;
  23.若封面“经济类型”为2,105行+108行>0;
  24.若封面“组织形式”为1或2且“报表类型码”为0或2,103行=104行+107行(合理性);
  25.若封面“新报因素”为0或3或4或5或6或7,64行年初数>0(合理性);
  26.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124行=0,126行=0(合理性)。

  四、利润表[会垦年汇02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全年收入、费用、支出及净损益情况。企业应根据损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的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和本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该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按本年度口径调整后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报。
  3.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和相关科目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为依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利息收入:反映企业经营贷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利息收入”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3.已赚保费:反映“保险业务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4.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的手续费、佣金收入,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5.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利息支出:反映企业经营存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支出,应根据“利息支出”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发生的手续费、佣金支出,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8.退保金:反映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应根据“退保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9.赔付支出净额:反映公司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10.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反映公司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11.保单红利支出:反映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12.分保费用:反映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支付的分保费用。(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13.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根据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合计填列。
  14.销售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以正数填列,“汇兑净损失”项目净损失以正数填列,净收益以“-”号填列。财务费用的明细项目只单独反映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和汇兑净损失三项,其他明细项目不单独反映。
  16.资产减值损失:反映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各项减值损失,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填列)
  1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应当记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18.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单独列示。
  19.汇兑收益:反映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净收益,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一”号列示。(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20.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营业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1.政府补助:反映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补贴收入”科目填报。
  22.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营业外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3.所得税费用: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
  24.基本每股收益:反映仅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计算的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
  25.稀释每股收益:反映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而计算的每股收益。
  26.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有关行业特殊会计科目的填报方法,参照有关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归并填报。
  (三)2010年与未执行新准则年度有关指标对照:

 

2010年

未执行新准则项目

不区分主营和非主营

不分别反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与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通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及营业利润等归并反映。

分别反映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与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

取消个别项目

原利润分配项目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反映

利润分配相关内容

原补充资料项目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补充资料

原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并入“净利润”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部分指标口径改变

营业外收入中增加政府补助及债务重组利得指标,营业外支出中增加债务重组损失指标

营业外收入不含政府补助等

金融企业特殊项目

在收入、成本中增加了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等金融企业的收入、成本项目,金融企业可以根据会计科目直接填列。

 


  (四)表内关系:
  1.1行=(2+5+6+7)行;
  2.2行=(3+4)行(合理性);
  3.8行=(9+12+13+14+15+16+17+18+19+20+21+24+28+29)行;
  4.9行=(10+11)行(合理性);
  5.21行≥(22+23)行(合理性);
  6.如果27行≥0,24行≥(25-26+27)行(合理性);
  7.31行≥32行;(核实性)
  8.34行=(1-8+30+31+33)行;
  9.35行≥(36+37+38+39)行;
  10.40行≥(41+42+43)行;
  11.44行=(34+35-40)行;
  12.46行=(44-45)行;
  13.48行=(46-47)行;
  14.53行=(46+52)行;
  15.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48行和55行=0(合理性);

  五、现金流量表[财会年企03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企业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2.企业应根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为准。
  3.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具体格式见附件5。
  4.企业集团下属金融企业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或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金融项目按照科目性质填入。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3.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向中央银行借入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4.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5.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收到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净额。包括本期收到的原保险合同收入、本期收到的前期应收原保险合同保费、本期预售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和本期代其他企业收取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扣除本期保险合同提前结束以现金支付的退保费。(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6.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反映保险公司本期从事再保险业务实际收支的现金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7.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反映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以及以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投资保障性保险业务的投资本金,减去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返还的储金和投资本金后的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8.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自行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9.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本期收到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10.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所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境内外金融机构所支付的现金后的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11.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现金,减去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现金后的现金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12.收到的税费返还: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补贴收入”、“应收补贴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1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中扣除。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以及办理商业票据贴现、转贴现融出及融入资金等业务的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16.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存放于中央银行以及境内外金融机构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17.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实际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的现金。(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18.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本期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19.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支付保单红利所支付的现金。(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2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基本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缴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1.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本项目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3.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从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不包括股票股利。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性投资,其利息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应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后的净额。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 “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6.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7.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及增值税款、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9.投资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0.质押贷款净增加额: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发放保户质押贷款的现金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31.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2.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不在本项目反映,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在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4.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子公司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来自少数股东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
  35.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6.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反映商业银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37.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8.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不同用途的借款,其利息的开支渠道不一样,如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均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利润分配”、“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0.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反映子公司实际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利润等。
  41.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2.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三)表内关系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运算公式:
  (1) 15行=(2+3+4+…+14)行;
  (2) 25行=(16+17+18+…+24)行;
  (3) 26行=(15-25)行;
  (4) 33行=(28+29+30+31+32)行;
  (5) 39行=(34+35+36+37+38)行;
  (6) 40行=(33-39)行;
  (7) 47行=(42+44+45+46)行;
  (8) 52行=(48+49+51)行;
  (9) 53行=(47-52)行;
  (10) 55行=(26+40+53+54)行;
  (11) 57行=(55+56)行;
  审核公式:
  (1) 如果报表类型不为“1”,42行≥43行
  (2) 如果报表类型不为“1”,49行≥50行
  (3) 56行本期金额=57行上期金额
  2.表间关系:(适用于封面“报表类型码”不为1时)
  (1) 57行本年数>=会垦年汇01表2行本年数。
  (2) 57行上年数>=会垦年汇01表2行上年数。

  六、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会年企04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2010年度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情况。
  (二)编制方法。
  单户报表表内各可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股”、“专项储备”、“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科目本年和上年的年初余额、年末余额、当年发生额等分析填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上年年末余额:反映企业上年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的年末余额。
  (1)会计政策变更:反映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金额。
  (2)前期差错更正:反映企业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的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2.本年年初余额:反映企业为体现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影响,而在上年年末所有者权益余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出的本年年初所有者权益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栏。
  (2)其他综合收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反映企业当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金额。其中: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年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②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反映企业对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除当年实现的净损益以外其他所有者权益当年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③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有关的所得税影响: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当年所得税影响金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3)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反映企业当年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和减少的资本。其中:
  ①所有者投入资本: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形成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应列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栏。
  ②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反映企业处于等待期中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当年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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