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制 说 明
为做好2010年度农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简称:汇编)工作,及时掌握2010年全国农垦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财务会计信息,为主管部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依据国家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修订了本套农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现将有关报表编制工作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决算报表
(一)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会垦年汇01表)、利润表(会垦年汇02表)、利润表-其中:农业企业(会垦年汇02表附表)、现金流量表(会垦年汇03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垦年汇04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会垦年汇05表)、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会垦年汇06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会垦年汇07表)、基本情况表(会垦年汇08表)、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表(会垦年汇09表)、农(牧)场债务情况表(会垦年汇10表)、家庭农场经营情况表(会垦年汇11表)。
(二)汇编企业范围
包括农垦系统内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通过其他办法能够实施有效控制)、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核算报表的所有农垦企业。
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填报。具体指执行现行工业、农业、商品流通、施工、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类国有企业(单位),以及供销合作社、二轻集体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街道企业、校办企业等城镇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
(一)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具体包括:
1.国有投资双方各占50%的企业,可由委托管理一方主报并按“合并会计报表”制度进行合并。
2.国有间接控制的企业,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3.国有直接与间接控制的企业,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4.多方国有单位投资的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控制权指能够统驭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以此从企业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二)境外企业是指以下三类企业(单位):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境外企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或二级企业),包括香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和地方的有关境外企业集团。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企业或办事机构的境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投资单位(以下简称境内投资单位)。
3.境内投资单位直接投资控股的境外企业。
境内投资单位在境外设立的属于经费报账性质的境外办事机构(包括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项目组等)的有关情况,应由境内投资单位在本套报表的“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中予以反映。
(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企业管理的报社、出版社等国有事业单位。
(四)厂办大集体是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一些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汇编工作要求
上述范围内的企业应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及完整、准确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及权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以2010年12 月31日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结果为准据实编制报表,保证数据的真实与完整性,做到账实、账表一致。确保汇编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分户填报报表封面解释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凡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指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4.总会计师:指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按照国家规定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
5.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的负责人。
6.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7.负责审计事务所:指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全称。
8.签字会计师:指在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封面右边
1.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单位),应主动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核发手续。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非集团型企业只需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不填列。
(2)集团型企业需区别以下情况填列:
①集团公司总部(一级)在填报集团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集团公司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不填。
②当本企业为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时,按要求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其中“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集团公司本部视同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填列,差额表比照集团本部填列。
③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企业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及“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本部视同集团公司三级企业填列,三级以下企业并入三级填列。
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 根据国家标准委颁布的《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编制(农业部为326)。
(2)地方企业:
①“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委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具体编制方法:
A、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如:山东省省属企业一律填列“370000”;
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市属企业一律填列“370100”;
C、县级(市辖区)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六位数表示。如: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县级企业一律填列“371726”。
②“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照国家标准委颁布的《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填报。如:隶属各省“商务部(厅、局)”管理的企业,填报“商务部”代码“322”。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填行业对口部门(协会)的代码。机构设置与中央对口的各地方部门均应按国家标准填列。
3.所在地区:本代码由国家代码和行政区划代码组成,
(1)国家代码根据国家标准委颁布的《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 2659-2000),按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填列。
(2)行政区划代码根据国家标准委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按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县或区代码填列。
4.所属行业码:本代码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两部分组成。
(1)“行业代码”依据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分为:农业、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
(2)“执行新
企业会计准则情况代码”根据企业目前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及行业会计制度实际情况填列。具体代码为:
企业会计准则-00工业企业-01,商品流通企业-02(其中外贸企业按12填列),施工企业-03,房地产开发企业-0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05,铁路运输企业-06,民用航空运输企业-07,交通运输企业-08,邮电通信企业-09,对外经济合作企业-10,农业企业-1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13,执行
小企业会计制度-14,其他-99。
5.经营规模: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分别选择“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填列。
6.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具体包括:1独资公司,2非公司制独资企业,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合作制企业,7合资或合营企业,8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9其他。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选“1独资公司”项填列。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填报其股票代码,为6位数字。如果企业已发行A股股票并有其他类别股票上市(如B股、H股、N股等)则填报A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发行了B股股票,则填报B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在境外发行股票,则该代码填“000000”。
7.工效挂钩标识码:完全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1”,部分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填“2”,不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填“3”。
8.社会保险标识码:“0”为参加保险,“1”为未参加保险。
9.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指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具体包括:1无保留意见,2保留意见,3否定意见,4无法表示意见,未经审计的填“0”。
10.成立年份:指企业(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具体年份。
11.上年单位代码:由本企业上一年度填报本套报表时,录入的“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本企业代码”和上年“报表类型码”共10位码组成。如为新报单位,此代码不填。
12.新报因素:指企业以前年度未填报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企业类会计报表填报范围的新报报表原因。具体标识含义如下:
(1)0连续上报:指上年度填报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2)1新投资设立:指本年新投资注册设立并正式营业的企业(不含竣工移交、新设合并、分立);
(3)2竣工移交:指建设项目竣工后从基本建设单位转为生产经营的企业;
(4)3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单位)合并成一个新企业(单位),原企业(单位)均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5)4分立:指经批准由企业分立而成立的新企业(单位);
(6)5上年应报未报:指上年漏报或因客观原因未填报本报表,从本年度起按规定单独报送的企业(单位);
(7)6报表类别改变:指上年填报其他类别报表,本年由于企业(单位)性质发生变化而填报企业类报表的企业或单位(不含竣工移交);
(8)7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建制划入而新增企业(单位),并且上年未作单户填报同类汇总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9)8 收购:指因收购而新增企业(单位),并且上年未作单户填报同类汇总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10)9其他:指上述各项原因中未包括的新报原因。
13.报表类型码: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报表类型码,具体包括:
0单户表,1集团差额表, 2境外并企业表, 9集团合并表。
境外并企业表指纳入企业合并范围的境外子公司报表。
14.备用码:各部门、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15.企业类别:0:金融企业 1:非金融企业
三、资产负债表[会垦年汇01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期末余额”有关指标以企业年终财务会计决算有关指标填列。
2.表内“年初余额”有关指标根据企业(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结合本年度调整数填列。
3.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所执行的新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为依据。
4.企业集团下属金融企业执行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或新
企业会计准则的,填报有关金融企业项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结算备付金:反映企业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仅金融企业填报)。
2.拆出资金:反映企业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仅金融企业填报)。
3.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
4.应收保费:反映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仅金融企业填报)。
5.应收分保账款: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仅金融企业填报)。
6.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反映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仅金融企业填报)。
7.应收利息: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8.其他应收款:反映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根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反映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仅金融企业填报)。
10.发放贷款及垫款:反映企业发放的贷款和贴现资产扣减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仅金融企业填报)。
1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12.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日投资的摊余成本,即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
13.投资性房地产: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金额填列,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反映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表中需分别填报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在建工程: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扣减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16.固定资产清理: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进额的差额。
17.生产性生物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8.油气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减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根据“油气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科目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19.无形资产:反映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扣减累计摊销、无形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20.开发支出: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企业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反映。
21.商誉: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价值,根据“商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22.长期待摊费用: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23.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4.特准储备物资:反映有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主要是商业企业)特准储备物资的结存金额。
25.向中央银行借款:反映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借入的款项,(仅金融企业填报)。
26.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反映企业吸收的各种存款和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仅金融企业填报)。
27.拆入资金: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仅金融企业填报)。
28.交易性金融负债:反映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
29.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反映企业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仅金融企业填报)。
30.应付职工薪酬: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其中: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应单独列示。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在“应付福利费”项下单独列示。
31.应交税费: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中:应交税金应单独列示。
32.应付分保账款:反映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仅金融企业填报)。
33.代理买卖证券款:反映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仅金融企业填报)。
34.代理承销证券款:反映公司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仅金融企业填报)。
35.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按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净额填列。
(1)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2)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
(3)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5)集体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6)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7)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36.已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本项目应根据“已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7.专项储备: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38.盈余公积: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反映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储备基金”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39.一般风险准备: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仅金融企业填报)。
40.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反映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成本位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报表项目采用不同的折算汇率所产生的差额以及因合并外币报表产生的折算差额。
41.未分配利润:反映尚未分配的利润,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填列。
4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反映在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部分。
43.少数股东权益:反映编制合并报表时,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由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所拥有的权益份额。
有关行业特殊会计科目的填报方法,参照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归并填报。
(三)2010年与未执行新准则年度主要指标对照
资产负债表新旧指标对照
|
2010年决算表
| 未执行新准则项目
| 2010年决算表
| 未执行新准则项目
|
流动资产:
| | 流动负债:
| |
货币资金
| 货币资金
| 短期借款
| 短期借款
|
结算备付金
| (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
|
拆出资金
| (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根据短期投资分析填报
9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新设)
|
| 短期投资
| | |
应收票据
| 应收票据
| 应付票据
| 应付票据
|
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
| 应付账款
| 应付账款
|
预付款项
| 预付账款
| 预收账款
| 预收账款
|
应收保费
| (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
|
应收分保账款
| (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
| 应付职工薪酬
|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及其他应付款中的各种应付职工薪酬)
|
| | 其中:应付工资
| 应付工资
|
应收利息
| 应收利息
| 应付福利费
| 应付福利费
|
其他应收款(含应收股利科目)
|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
、、
| 应交税费
| 应交税金及其他应交款中各种应交税费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
| 其中:应交税金
| 应交税金
|
存货
| 存货
| | |
其中:原材料
| 其中:原材料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息
|
库存商品(产成品)
| 库存商品(产成品)
| 其他应付款(含应付股利)
| 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等
| 应付分保账款
| (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
|
其他流动资产
| (以上未包括的其他流动资产)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以上未包括的其他流动负债)
|
流动资产合计
| 流动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合计
| 流动负债合计
|
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负债: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
| 长期借款
| 长期借款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新设)
| 应付债券
| 应付债券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新设)
| 长期应付款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债权投资
| 专项应付款
| 专项应付款
|
长期应收款
| (新设)
| 预计负债
| 预计负债
|
长期股权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分置流通权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递延税款贷项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新设)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以上未包括的其他长期负债
|
固定资产原价
| 固定资产原价
|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
减:累计折旧
| 减:累计折旧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长期负债合计
|
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净值
| 负 债 合 计
| 负 债 合 计
|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少数股东权益
|
固定资产净额
| 固定资产净额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在建工程
| 在建工程
| 实收资本(股本)
| 实收资本(股本)
|
工程物资
| 工程物资
| 国家资本
| 国家资本
|
固定资产清理
| 固定资产清理
| 集体资本
| 集体资本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新设)
| 法人资本
| 法人资本
|
油气资产
| (新设)
|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
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
| 集体法人资本
| 集体法人资本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个人资本
| 个人资本
|
开发支出
| (新设)
| 外商资本
| 外商资本
|
商誉
| (新设)
| 资本公积
| 资本公积
|
| *合并价差
| 减:库存股
| (新设)
|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 专项储备
| (新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税款借项
| 盈余公积
| 盈余公积
|
| | 一般风险准备
| (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
|
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长期资产)
| (以上未包括的其他长期资产)
| (归入未分配利润)
|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
|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
| 未分配利润
| 未分配利润
|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新设)
|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归入未分配利润)
| 减: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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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剔除资产损失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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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总 计
| 资 产 总 计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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