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垦工作会议的通知
(农办垦[201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广州、南京、昆明、宁波、大连市农垦主管部门,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海南、广东、广西、云南省(自治区)南亚办:
根据我部的统一安排,决定在召开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期间召开全国农垦工作会议,会期1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0年12月23日全天召开全国农垦工作会议,务请各位会议代表于12月22日下午6:00前到北京河南大厦报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8号,电话:(010)67751188。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广州、南京、昆明、宁波、大连市农垦主管部门,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和农业局负责同志;海南、广东、广西、云南省(区)南亚办主要负责同志。已参加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农垦单位代表可直接参加农垦工作会议。
各参会单位代表限1人。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垦区将2010年大事记素材带到会上,并将电子稿发至nkjzhch@agri.gov.cn。
(二)请按分配名额参加会议,不要超员。
(三)请各单位填好会议回执(见附件),于12月15日前传真至我部农垦局综合处。传真:(010)59192659,电话:(010)59192648。
(四)请会议代表凭此通知原件或复印件自行前往北京河南大厦报到。
(五)饭店提供订票服务,请会议代表尽量自订返程车(机)票。
附件:参加全国农垦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参加全国农垦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工作单位:
(盖章)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职务
| 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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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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