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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国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国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农垦发[2010]5号)


海南、云南、广东、广西、福建、四川、贵州、湖南省(自治区)农业厅,海南、广东、云南省农垦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45号,以下简称《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国热带作物(以下简称热作)产业的发展成就和重要战略地位,明确了热作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目标任务,提出了促进热作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这是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热作产业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对热作产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国热作产业科学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

  各级农业(热作、农垦,下同)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全面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指导热作产业发展的工作方向、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意见》精神,使热区各级干部和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发展热作产业的重要意义,增强重视支持热作产业发展的责任意识;使热区广大农民和热作产业生产经营者及时了解中央重视支持热作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发展热作产业的信心和积极性,为我国热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及时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提出促进热作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工作方案,根据《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明确分工和责任,逐条提出承担贯彻落实任务的责任部门、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全面扎实推进。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当地热作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当地热作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要加强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热作产业发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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