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
(第1490号)
为适应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需要,规范不同类别的作物分类,我部组织制定了《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告。
附件: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
一、概述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作物分类体系,结合我国作物种植特点制定本作物分类。制定过程中,以作物形态学、栽培措施、种植规模为参考,重点考虑作物可食用部位的农药残留分布情况,把具有相同残留行为特征的作物归为一类,选取其中残留量高、消费量大的作物为该类别的代表作物。
二、适用范围
本作物分类适用于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
三、作物分类
(一)谷物
1.稻类:水稻、旱稻等
代表作物:水稻
2.麦类:小麦、大麦、燕麦、黑麦等
代表作物:小麦
3.旱粮类:玉米、高粱、粟、稷、薏仁、荞麦等
代表作物:玉米
4.杂粮类:绿豆、豌豆、赤豆、小扁豆、鹰嘴豆等
代表作物:绿豆
(二)油料
1.小型油籽类:油菜籽、芝麻、亚麻籽、芥菜籽等
代表作物:油菜籽
2.大豆
3.花生
4.棉籽
5.葵花籽
6.油茶籽
(三)蔬菜
1.鳞茎类
(1)鳞茎葱类:大蒜、洋葱、百合、薤等
代表作物:大蒜
(2)绿叶葱类:韭菜、葱、青蒜、蒜苔等
代表作物:韭菜
2.芸苔属类
(1)结球芸苔属:结球甘蓝、球茎甘蓝、抱子甘蓝、赤球甘蓝等
代表作物:结球甘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