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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490号――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

农业部公告
(第1490号)


  为适应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需要,规范不同类别的作物分类,我部组织制定了《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告。

  附件: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

  一、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作物分类体系,结合我国作物种植特点制定本作物分类。制定过程中,以作物形态学、栽培措施、种植规模为参考,重点考虑作物可食用部位的农药残留分布情况,把具有相同残留行为特征的作物归为一类,选取其中残留量高、消费量大的作物为该类别的代表作物。
  二、适用范围
  本作物分类适用于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
  三、作物分类
  (一)谷物
  1.稻类:水稻、旱稻等
  代表作物:水稻
  2.麦类:小麦、大麦、燕麦、黑麦等
  代表作物:小麦
  3.旱粮类:玉米、高粱、粟、稷、薏仁、荞麦等
  代表作物:玉米
  4.杂粮类:绿豆、豌豆、赤豆、小扁豆、鹰嘴豆等
  代表作物:绿豆
  (二)油料
  1.小型油籽类:油菜籽、芝麻、亚麻籽、芥菜籽等
  代表作物:油菜籽
  2.大豆
  3.花生
  4.棉籽
  5.葵花籽
  6.油茶籽
  (三)蔬菜
  1.鳞茎类
  (1)鳞茎葱类:大蒜、洋葱、百合、薤等
  代表作物:大蒜
  (2)绿叶葱类:韭菜、葱、青蒜、蒜苔等
  代表作物:韭菜
  2.芸苔属类
  (1)结球芸苔属:结球甘蓝、球茎甘蓝、抱子甘蓝、赤球甘蓝等
  代表作物:结球甘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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