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组织好新
《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
《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新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通过学习,对新
《条例》的覆盖范围、认定条件、缴费方式、基金支出、待遇标准、争议处理程序,以及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义务等有总体的了解,并结合各自工作贯彻落实。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培训,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学习新
《条例》。单位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参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要着重抓好工伤保险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准确掌握新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自觉贯彻落实。我部将举办新
《条例》培训班,对省级和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参加培训的组织工作。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在2011年上半年对本地区专职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人员轮训一遍。
三、广泛开展新
《条例》的宣传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宣传新
《条例》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做好新
《条例》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