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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6号(总第24号)--2010年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管报告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机构已责成有关企业或单位限期整改。目前, 违规企业或单位正在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需要进一步立案调查的,监管机构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二、监管评价



  从检查情况看,电力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电力许可制度的认知度普遍提高,绝大多数电力企业实现了依法持证经营,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明显减少,进网作业电工持证上岗意识增强,许可证的功效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发电企业基本实现依法持证经营,市场准入功效得到进一步发挥
  发电企业依法持证经营理念已经确立,目前全国装机容量6000千瓦以上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电企业基本实现依法持证经营,许可制度执行力不断提升;一些未取得许可的发电企业也通过积极努力,逐步完善相关许可条件;大部分发电企业在发生许可变更后,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大多数燃煤电厂按照许可制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按期完成二氧化硫治理工作;按照计划,多数小火电关停机组的许可证被撤销,退出电力市场。大多数发电企业按照要求,将涉网工程交由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承担。
专栏 1
  发电企业持证经营和许可变更情况
  ■截至2010年8月底,全国6000千瓦以上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电企业基本实现持证经营,其中,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和中电投等五大中央发电集团下属企业,持证率均达98%以上。长江电力持证率达100%,国华电力、华润电力和国投电力持证率均达95%以上。此外,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证率均达90%以上。
  ■全国大多数发电企业都能够按规定要求进行许可变更,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和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共发生20多项许可变更,全部能够按时提出变更申请。

专栏 2
  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和小火电关停机组许可管理情况
  ■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政策,电监会对持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尚未完成二氧化硫治理的企业,在其许可证上进行了标注。其中,上海、江苏、重庆等省市的燃煤电厂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在许可证标注的期限内,积极开展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并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南方电监局结合“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对二氧化硫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韶关发电D厂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九号发电机组合营有限公司、梅州市嘉诚电力有限公司的机组撤销其发电业务许可,并注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
  ■为落实国务院小火电关停机组的文件精神,2007年,电监会制定了有关政策,对2008年底之前关停的机组,不再办理许可证;对2009年及以后关停且符合许可条件的机组,在许可证上备注关停时限;对未按程序审批核准、不符合设计要求以及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新建火电机组,不予颁发许可证。截至2010年8月底,电力监管机构共撤销108台小火电关停机组的许可证。

专栏 3
  发电企业执行承装(修、试)许可制度情况
  安徽省受检的240家发电企业严格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明确了未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承揽本企业的涉网工程,从而有效规范了施工市场秩序。

  (二)输供电企业执行许可制度情况良好,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
  全国输供电企业依法持证经营意识明显增强,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积极申领许可证,按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大多数输供电企业严格执行监管机构关于存量发电企业依法持证经营和新建机组转入商业运行的有关规定,对新建机组转商业运营前是否持有许可证进行严格查验。输供电企业在工程招标、业扩报装、施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等环节,基本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在经营场所公示施工企业名单,并在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将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作为必备条件,特别是在中期检查和项目竣工等环节,加强了对许可证的检查。
专栏 4
  全国输供电企业持证与新建设施报备情况
  目前,全国输电企业已全部获得许可,全国99%的供电企业获得许可,大多数输供电企业能够按规定进行许可变更。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和深圳供电局等积极开展许可预期报备工作,明确规定企业在新建、改建输供电设施时,要按规定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备申请。

专栏 5
  输供电企业执行发电企业持证并网运营情况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大多数输供电企业认真执行新建机组转入商业运行的有关规定,在新建机组正式投入运营前,严格查验企业是否取得许可证。浙江省电力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和甘肃省电力公司不仅在新建机组并网环节,还在购售电合同管理等环节,对发电企业实施综合监管,严格把关。

专栏 6
  输供电企业落实承装(修、试)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情况
  ■青海省电力公司全面落实许可制度,特别在《高压新装及增容业务管理标准》中,对用户受电工程施工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均明确规范审查要求,并制定统一公示标牌,在公司系统各营业场所予以悬挂。
  ■浙江义乌供电局、山东泰安供电公司创新服务方式,建成集业扩工程设计、施工、供货单位于一体的商务大厅,将相关资料向客户公开,保证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山东省各级电力企业认真落实监管机构关于高危用户、重要用户应急电源配置和进网作业人员配备的有关文件精神,其中肥城、新泰、曲阜等供电公司还整合营销、安监、基建等部门的资源,对用户新上受电工程严把电工持证关,使用户电工持证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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