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的通知
(司发通[201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已经2010年12月24日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报部。
司 法 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
人民调解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人民调解法
1、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对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
人民调解法的责任感、使命感,以贯彻实施
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2、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
人民调解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深入学习
人民调解法,掌握
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做到准确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正确执行法律。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切实组织好
人民调解法学习培训工作,为贯彻实施
人民调解法奠定牢固基础。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宣传
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人民调解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为
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