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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443号)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 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6 号) 等 有关规定, 经审核, 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豁免你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因以现金认购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不超过60,000,000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不超过138,586,815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2.42%而应当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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