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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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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
│     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
│                           │
│类别   海关商品编码     废物名称       │
│第一类             动物废料       │
│     0506.9010       骨废料        │
│第二类             冶炼渣        │
│     2619.0000       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熔渣、│
│                浮渣(包括钒渣等),氧│
│                化皮及其他废料。   │
│第三类             木、木制品废料    │
│     4401.3000       据末、木废料及碎片,不│
│                论是否粘结成圆木段、块│
│                、片或类似形状    │
│     4501.9000       软木废料,碎的、粒状的│
│                或粉状的软木     │
│第四类             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
│     4707.1000       回收(废碎)的未漂白牛│
│                皮纸或纸板及回收(废碎│
│                )的瓦楞纸或纸板   │
│     4707.2000       回收(废碎)的主要由漂│
│                白化学浆制未经本体染色│
│                的其他纸和纸板    │
│     4707.3000       回收(废碎)的主要由机械│
│                浆制纸或纸板(例如,报纸│
│                ,杂志及类似印刷品)  │
│     4707.9000       回收(废碎)的其他纸及纸│
│                板,包括未分选的    │
│第五类              纺织品废物      │
│     5202.1000       废棉纱线(包括废棉线) │
│     5202.9900       其他废棉       │
│第六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的废碎料│
│     7204.1000       铸铁废碎料      │
│     7204.2100       不锈钢废碎料      │
│     7204.2900       其他合金钢废碎料   │
│     7204.3000       镀锡钢铁废碎料    │
│     7204.4100       车、刨、铣、磨、据、锉│
│                、剪、冲加工过程中产生│
│                的钢铁废料,不论是否成│
│                捆          │
│     7204.4900       未列名钢铁废碎料(含废│
│                铁轨、废钢轨等)   │
│     7204.5000       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含│
│                废机床、废机车、废机车│
│                头等)        │
│     7401.1000       铜锍         │
│     7401.2000       沉积铜(泥铜)    │
│     7404.0000       铜废碎料       │
│     7503.0000       镍废碎料       │
│     7602.0000       铝废碎料       │
│     7902.0000       锌废碎料       │
│     8002.0000       锡废碎料       │
│     8103.1000       钽废碎料       │
│第七类             各种废旧五金、机电、电│
│                器产品废电机废电线、电│
│                缆、废五金电器    │
│第八类             废运输设备      │
│     8908.0000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
│                结构体        │
│第九类             特殊需进口的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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