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国家技术监督局对查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违法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表一
┌────────────────┬─────────────┐
│ 净 含 量 │ 负 偏 差 │
│ ├───────┬─────┤
│ Q │ Q的百分比 │ g 或mL │
├────────────────┼───────┼─────┤
│ 5g-50g │ 9 │ - │
│ 5mL-50mL │ │ │
├────────────────┼───────┼─────┤
│ 50g-100g │ - │ 4.5 │
│ 50mL-100mL │ │ │
├────────────────┼───────┼─────┤
│ 100g-200g │ 4.5 │ - │
│ 100mL-200mL │ │ │
├────────────────┼───────┼─────┤
│ 200g-300g │ - │ 9 │
│ 200mL-300mL │ │ │
├────────────────┼───────┼─────┤
│ 300g-500g │ 3 │ - │
│ 300mL-500mL │ │ │
├────────────────┼───────┼─────┤
│ 500g-1Kg │ - │ 15 │
│ 500mL-1L │ │ │
├────────────────┼───────┼─────┤
│ 1Kg-10Kg │ 1.5 │ - │
│ 1L-10L │ │ │
├────────────────┼───────┼─────┤
│ 10Kg-15Kg │ - │ 150 │
│ 10L-15L │ │ │
├────────────────┼───────┼─────┤
│ 15Kg-25Kg │ 1.0 │ - │
│ 15L-25L │ │ │
└────────────────┴───────┴─────┘
表二
┌───────────────┬──────────────┐
│ 净 含 量 Q │ 负偏差(Q的百分比) │
├───────────────┼──────────────┤
│ Q<100m │ 2 │
├───────────────┼──────────────┤
│ Q≥100m │ 4 │
└───────────────┴──────────────┘
表三
┌──────────┬─────────┬─────────┐
│ 定量包装商品 │ 抽 样 件 数 │ 单 件 超 出 │
│ 批 量 │ │ 负偏差件数 │
├──────────┼─────────┼─────────┤
│ 小于或等于10件 │ 全 抽 │ 不 允 许 │
├──────────┼─────────┼─────────┤
│ 大于10件,且小 │ 大于或 │ 不 允 许 │
│ 于或等于250件 │ 等于10件 │ │
├──────────┼─────────┼─────────┤
│ 大于250件 │ 大于或 │ 小于或 │
│ │ 等于30件 │ 等于1件 │
├──────────┼─────────┴─────────┤
│ │ │
│ │ n │
│ │ ∑(Qi-Qo) │
│ │ i=1 │
│ 平均偏差 │ △Q=─────── │
│ 计算公式 │ n │
│ │△Q:抽样商品的平均偏差; │
│ │ Qo :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 │
│ │ Qi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
│ │ n:抽样件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