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方正(香港)
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
(1995年11月29日 证委发(1995)3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请核准方正(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函》(京政函[1995]8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同意方正(香港)有限公司发行H股16250万股,H股发行后,可向香港联交所申请上市。
二、方正(香港)有限公司在发行H股后,股份总额为50000万股(每股面值港币0.1元)。其中:国有法人股27812.5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5.625%,由方正集团公司持有;其他法人持有5937.5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1.875%;社会公众持股1625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