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苏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红小豆期货标准合约及其附则的送审报告》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苏州商品交易所
 《关于调整红小豆期货标准合约及其附则的送审报告》的批复
 (1995年11月28日 证监发字[1995]183号)


苏州商品交易所:
  你所《关于调整红小豆期货标准合约及其附则的送审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有关调整内容。调整后的合约及其附则应予以公布,并从新推出的月份合约开始执行。原已推出目前正在交易的各月份合约,仍按未调整前的合约内容和附则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