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共青团中央
关于加强希望工程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通知
(审行发[1995]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团委、希望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直机关团工委: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为了强化对地方各级希望工程实施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希望工程的信誉,保证和推动希望工程健康顺利地发展,审计署、共青团中央要求各地加强希望工程基金、资金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希望工程财务收支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审计机关要把依法对希望工程财务收支的审计作为支持和保护希望工程事业的积极措施,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各级共青团组织以及希望工程实施机构要把希望工程审计工作列为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根据需要也可聘请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希望工程审计
各希望工程审计应围绕基金、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重点审计五个方面:
(一)收入支出的基本情况。接受社会捐助资金额和捐赠物资价值、上级划拨的救助金额、基金增殖等各项收入,实施救助量及资金支出。
(二)财务帐目、会计报表的真实、合规性。希望工程的财务帐表和凭证是否依据公认的会计原则和有关会计核算制度,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本级希望工程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各种捐赠物资是否折款入帐;有无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的问题。
(三)资金筹集、使用的合法合理性。以希望工程名义进行的各项筹资活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希望工程捐款是否按照有关规则所确定的用途、范围、标准,做到专款专用;下(转)拨款项是否及时、全额到位;各项工作经费的开支是否合理;各种资金的使用有无不适当的支出项目和内容,以及截留、滞拨、挤占、挪用、转移和乱开滥支的现象。希望小学工程竣工后,当地应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作出专门审计。
(四)基金增殖的合法、安全有效性。实现希望工程基金增殖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采取合法、安全的途径和切实、可行、有效的方式;通过对各种旨在增殖的经纪活动的审核,进行安全分析和效益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