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办科[2010]86号)
根据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10]50号)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部制订了《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活动方案,切实加大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力度。请将你省(区、市)的活动方案于2010年12月1日前报我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 林祥明 涂 玮
联系电话:010-59192121
传真:010-59193072
电子邮箱:cq@agri.gov.cn
2010年11月22日
附件1:
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国务院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对于保障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维护我国国际形象意义重大。现根据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10]50号)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农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权利人、经营者和广大农民利益。
二、工作重点
今冬明春在粮食主产区和制种基地,以玉米和水稻为重点,集中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侵犯他人品种权以及“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灭活处理一批假冒伪劣授权品种种子。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治理。四川、甘肃、江苏、新疆、湖南、安徽、江西、内蒙、海南等种子生产基地的省级农业行政部门,要按照“申请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证明,不能提供有关材料的,农业部门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先期取得许可证计划生产被授予品种权的,持证企业应主动与品种权人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应向发证机关申请撤销相关企业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应根据申请及时办理”的方法,全面清理核查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强化对生产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开展制种基地摸底排查工作,依法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授权品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