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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祝善忠副局长《在2010年全国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的通知

  (一)加强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的全面保障。一是进一步强化领导。各地、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主要领导对旅游安全要有非常明晰的发展理念,要清楚认识保险对旅游风险转移的作用,并给予足够的重视,要把安全和保险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机构。二是进一步落实责任。各级旅游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旅游安全服务、协调、监管工作,要落实企业的旅游安全主体责任,把责任层层细化分解和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每个岗位,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三是进一步加大投入。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旅游安全和保险工作的投入,确保资金到位、设备到位、人员到位,切实解决安全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各地要敢于打破旧框框,不墨守成规,积极推进工作方法和手段的创新。要利用先进技术,在安全和保险信息的收集、评估、发布、报送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安全监管等方面,开创新的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二)提高旅游行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法律规制和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安全职责,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加强旅行社的安全监管,特别要加强用车、用餐、游览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三是要协同相关部门,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旅游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四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沟通与合作,逐步建立健全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制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覆盖面、提高信息发布时效,引导旅游企业和游客主动规避和防范各类旅游安全风险。
  (三)提升旅游安全应急处置水平。一是进一步强化多部门、跨区域和境内外合作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协同处置能力。二是建立健全旅游专业化和社会化、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紧急救援体系。三是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能够及时报送信息、妥善处置。四是建立健全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持续组织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提高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增强旅游保险转移和化解旅游风险的能力。一是要进一步发挥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积极作用。首先,各地要统一认识,服从大局,加大推动力度,尽快建立健全项目领导机构和联合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推进各地的统保工作,争取2011年全国统保率达到80%。第二,要进一步健全调解处理中心,扩大覆盖面,争取在2011年覆盖全国省、区、市及重点旅游城市,数量超过40个;壮大调处员队伍,提高人员素质,争取调处员人数超过180人,形成全国调处中心、城市调处中心、地方调处员的分工负责的局面,在调解旅游纠纷、妥善处置事故、创造和谐旅游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第三,项目的保险经纪公司要增强对旅游行业的了解,强化人员素质、健全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协助旅行社投保、索赔和向旅行社和旅游部门提供风险防控服务的水平。项目的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要严格履行合约,提高理赔效率,进一步提高统保示范项目的服务水平,二是各地要深化“旅保合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在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基础上,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旅行社和旅游者需求的、与统保示范产品相补充的保险产品。三是各地要积极培育旅游各环节保险保障体系的建立,推动景区、饭店、车船等投保责任保险,引导旅游者购买个人保险产品,解决旅游者在境内外突发意外和疾病、行程延误、行程取消后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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