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把旅游保险作为转移和化解旅游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来抓。旅游保险不仅具有事后的经济补偿功能,而且具有辅助社会管理的作用,事关旅游企业和广大游客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国家旅游局与中国保监会推动了“旅保合作”,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各级旅游部门也加强了与当地保险监管部门的合作与联系,加强了对旅行社、旅游景区、饭店、承运人责任保险以及游客个人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全方位旅游保险体系的培育,并重点推动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前几年,上海、宁夏、青海、大连、宁波、青岛、武汉、长沙、成都等地旅游部门与当地保险机构合作,推出了区域性旅行社责任险统保项目,取得了一定效果。在此基础上,国家旅游局推动实施了“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成为国内各行业中率先实行全国统保的行业责任保险,也是目前推动和运行最好的行业责任保险。目前,项目总体运行情况正常,项目的各项保障措施不断完善,理赔工作有序开展,较大以上案件得到妥善处置,旅行社与旅游者及保险公司的纠纷逐步减少,索赔难、理赔慢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旅行社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控水平不断增强,旅行社业的风险数据逐步积累,旅行社责任保险对旅行社行业安全风险的转移和化解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截至10月31日,全国有效投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共10282家,投保率达50%。内蒙古、海南、宁夏投保率达100%,山西、福建投保率超过90%,云南投保率超过80%,湖南、贵州、陕西投保率超过70%。青岛、厦门、武汉等城市已实现100%投保。河北、山西、山东、广东、陕西、宁夏、新疆推动与统保示范项目配套的旅游团体意外险的发展;云南在统保示范产品的基础上推出补充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并建立了云南省旅游安全救援保障中心。
(六)把旅游安全宣传和培训作为强化旅游安全保障的重要方式来抓。各地积极开展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国家旅游局专门组织编写《旅游安全培训丛书》。北京市在从业人员中开展“十个一”安全活动;上海市在世博会召开之前,先后对旅游行业5万余名安保骨干进行了轮训;甘肃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邀请省内知名专家开展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常识培训10余次,培训从业人员5万人次;大连与市安监局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对全市旅游企业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专管员进行轮训;广州与红十字会合作开展了对导游人员的培训;杭州制作了旅游安全宣传片免费下发旅游企业用于宣教培训。同时,各级旅游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出境旅游安全宣传周”等针对旅游者的宣传活动,浙江、陕西、杭州、苏州等地印制了旅游安全应急手册等安全宣传资料,免费向游客发放,并利用旅行社门市窗口、景区宣传栏、饭店告示牌、旅游网站、短信、旅行社行前说明会等多种形式向游客广泛开展旅游安全知识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安全,平安出行”的氛围。
二、切实增强做好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