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林区生态保护与建设
按照保护优先、分类经营的原则,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经营、湿地恢复等措施,对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实行全面、全方位保护,提高生态功能,促进林区生态持续好转。
(一)调减森林采伐量
从2011年起,结合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大幅度调减木材产量,使木材产量稳定在资源能够承载的范围内。可采资源基本枯竭的黑龙江大小兴安岭林区要全面停止主伐;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要大幅调减采伐量,逐步停止天然林主伐。
表2 木材产量调减方案
| 木材产量(万立方米)
| 调减比例(%)
|
2009年
| 2011年
|
黑龙江大兴安岭林管局
| 149
| 72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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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森工总局伊春林管局
| 136
| 36
|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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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森工总局八个林业局
| 99
| 23
| 77
|
黑龙江地方国有林业局
| 63
| 37
| 41
|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集团
| 230
| 110
| 52
|
内蒙古地方国有林业局
| 43
| 17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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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森林分类经营
按照《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在大小兴安岭林区进行补充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要以发挥生态效益为核心,落实专人管护,优先安排营造林任务,全面禁止商品性采伐,林地内禁止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尽快实现休养生息。商品林,要在保障生态功能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进行经营,有效发挥经济效益。公益林和商品林中的天然林均不得皆伐。
(三)强化森林管护与保护
实行森林资源管护全覆盖,根据管护面积、管护难易程度,明确管护标准,合理确定管护人员数量,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对每个管护人员,要明确管护范围、对象、目标、任务和职责,完善管护制度。对交通不便,人员活动稀少的远山区,以封禁管护为主,将分散的林区居民相对集中,减少人的活动对森林的破坏。对人口相对稠密,交通便利的林农交错区、近山区,以巡护管护为主。在林区各主要出入口,要设置护林哨卡、远程监控等设施,加快改善管护条件。完善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提升森林防火水平和应急能力,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检疫检查体系和控灾减灾体系,强化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四)加快森林资源培育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以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疏林地、宜林荒山荒地等为重点,采取人工造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恢复和发展森林植被。加强森林经营,积极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对郁闭度0.8以上的过密林分进行疏伐,对郁闭度0.5以下的稀疏林分进行补植,对林相残破或病虫害严重、林分生长发育差、无培养前途的低质低效林进行改造,调整林分林龄结构、树种结构、林层结构,增加林分生长量,提高林分质量。到2020年,完成人工造林138万公顷,中幼林抚育889万公顷。
专栏1森林资源培育任务
黑龙江大小兴安岭林区:完成人工造林69万公顷,封山育林350万公顷,中幼林抚育484万公顷,森林改建培育190万公顷,改造低质低效林376万公顷,改培优质大径材商品林78万公顷。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完成人工造林69万公顷,封山育林103万公顷,中幼林抚育405万公顷,补植182万公顷,改造低质低效林44万公顷,改培优质大径材商品林60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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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保护与建设
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构建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重点建设寒温带针叶林生态系统和温带红松针阔混交林生态系统、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类型、地质遗迹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建立一批集生态环境监测、野生动物救护、鸟类环志、科学研究等为一体的多功能保护区。研究推动具备条件的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