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512号)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 公司 报送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
公司法》、 《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6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 公司 因 以资产认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 193,346,930股 股份 , 导致合计持有 该公司 529 ,346,930股 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84.92%而 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