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533号)
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冀恒司字〔2009〕1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