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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郭美美和韩国歌手崔秀靖等到江苏淮安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郭美美和韩国歌手崔秀靖等到江苏淮安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289号)


江苏省文化厅:
  苏文市(外)[2010]57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淮安振邦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郭美美和韩国歌手崔秀靖、金艺瑟,于2010年10月24日到江苏省淮安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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