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0〕539号)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10年4月2日举行2010年第58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主要产品毛利率等财务指标持续下降的情形,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缺乏合理分析,其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
三十七条、第
四十一条的规定。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
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31号)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