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10年第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0年11月8日正式收到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相纸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相纸产量在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1至6月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均为100%,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十一条、第
十三条和第
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十四条、第
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十六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0年12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