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省(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0〕1480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新疆、江苏等五省(区)纳入农村小额保险第三批试点单位的请示》(国寿人险办发〔2010〕5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江苏、浙江、湖南、新疆、西藏五省(区)纳入第三批小额保险试点区域。
二、你公司应加强对经济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低收入群体小额保险服务模式和经验的探索、总结,并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会报告。
三、在试点过程中,你公司应按照保监会《关于印发〈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47号)和《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保监发〔2009〕59号)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