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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1432号)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请示》(阳光保险〔2010〕6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长安金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你公司1亿股股份转让给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北京长安金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5亿股股份,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84亿股股份。

  二、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修改章程,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附表: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股东持股情况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表: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后股东持股情况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35,000

  2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35,000

  3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35,000

  4

  中国铝业公司

  35,000

  5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5,000

  6

  北京长安金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5,000

  7

  深圳市现代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00

  8

  北京中机恒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0,300

  9

  北京泰合方园投资有限公司

  35,000

  10

  深圳市祥南置业有限公司

  26,000

  11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6,000

  12

  广东中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3

  广西远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4

  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

  3,000

  15

  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6

  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

  17

  上海远达软件有限公司

  1,300

  18

  北京鼎晖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000

  19

  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20

  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21

  东莞市方中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22

  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6,000

  23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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