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佳达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1443号)
美国佳达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北京市设立独资保险经纪公司,其名称为“佳达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二、核准佳达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佳达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四、经审查,廖小居、张桂仙和James Harwood Nash符合《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廖小居担任佳达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张桂仙担任佳达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James Harwood Nash担任佳达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五、批准佳达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内经营下列业务:大型商业险经纪、再保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和再保险经纪。
六、批准佳达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109室。
七、佳达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