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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①科技人员人工支出:指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兼职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②研究开发性固定资产: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或租赁费用,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用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8.固定资产情况: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分类、累计折旧和净值的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和当年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等情况。
  9.投资收益:反映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指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处置时实现的损益。项目填报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会计规定进行处理。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按照投资持有和处置的性质分析填列。
  10.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数量(项):指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独立研制开发的他人不能提出权利要求的专利,以专利的项数填列。其中,本年度新增专利数量(项)单独列示。
  11.当年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从提取的,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的资金。
  12.当年企业支出的安全生产费用 : 主要包括: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③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④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⑤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⑥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3.当年企业支出的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支出:反映企业履行保护环境义务及生态恢复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生产过程直接降低环境负荷的成本、生产过程间接降低环境负荷的成本、销售及回收过程降低环境负荷的成本、企业环保系统的研究开发成本、企业配合社会地域的环保支援成本、由于企业活动而造成对土壤污染、自然破坏的修复成本及公害诉讼赔偿金、罚金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本年度上交政府统筹的支出,反映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可持续发展基金、提取的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以及其他直接列支的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支出;本年度企业提取或据实列支的支出,反映已提取但实际未完全支出的,以提取统计。
  14.当年企业支出的节能减排费用 : 反映企业当期支付的节能减排费用,包括:
  15.企业累计向境外投资额 : 反映企业期末累计向境外的投资金额。其中,企业当年新增向境外投资额单独列示。
  (二)表内关系
  4行≥5行;6行≥7行;17行≥18行;21行≥22行;23行≥24行;26行≥27行;29行≥30行;30行≥31行;31行≥32行;33行≥(34+35)行;35行=(36+37)行;42行≥43行;44行≥(45+46+47)行;52行=(53+54+55+56)行;58行=(59+60+61)行;62行≥(63+67+68)行;63行=(64+65+66)行;70行=(71+72+73)行;70行=75行;75行≥(76+77+78+79)行;80行≥(81+82+83)行;89行=(90+91+92+93+94+95)行,104行≥105行。
  七、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指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有实收资本及其享有的权益额。属于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元投资主体性质的企业,国有资本享有的权益年初、年末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列: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国有独享部分)×(国有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国有独享部分。
  国家独享部分包括国家专项拨款、各项基金转入、土地估价入账、税收返还或专项减免、国家拨付流动资本等政策因素形成的国家独享权益数额。
  2.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反映企业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上年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追溯调整后形成的本年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
  3.国家、国有单位直接或追加投资:反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追加投入所增加的国家资本;国有企、事业单位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增加投入所增加的国有法人资本。
  4.无偿划入、无偿划出:分别反映企业当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他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划入、划出本企业(单位)而造成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增加、减少的数额。按规定已经进行追溯调整的不在本项目反映。
  5.资产评估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当年因改制、上市等原因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而造成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加、减少的数额。
  6.清产核资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后,经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部门批复而当年增加、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按规定已经进行追溯调整的不在本项目反映。
  7.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因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
  8.资本(股票)溢价:反映由于资本(股票)溢价而影响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减变动的数额。
  9.接受捐赠:反映企业当年接受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产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0.债权转股权: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将银行债权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1.税收返还:反映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等而直接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企业享受行业性的税收返回政策,不在本项目中反映。
  12.补充流动资本:反映根据财政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1号)规定,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上交所得税的15%返还给企业,用于弥补企业流动资本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3.减值准备转回:反映企业经营期间因资产价值回升等原因转回已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4.会计调整:反映企业经营期间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重大变更、前期差错调整以及其他会计调整事项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涉及减值准备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以及差错调整事项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在“减值准备转回”项目中反映。
  15.经营积累、经营减值:反映企业当期生产经营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扣除因客观原因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或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应根据财会年企02表分析填列。其中企业当期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作为企业当期经营因素。
  16.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而减少:反映企业当年消化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清产核资基准日以前(中央企业为2003年底以前)发生的潜亏挂账而造成国有权益减少的数额,不包括非国有权益减少部分。该项目须经中介机构逐户、分明细项审计确认,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详细披露或作专项审计说明。
  17.因主辅分离减少:反映企业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开展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本年度减少的国有资本及权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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