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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4)企业负责人人数:按照企业本年的负责人人数填列。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监事长以及其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执行董事等)。第三级企业仅填报本级数。
  (5)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按照企业负责人当年实际收到的薪酬总额填列。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当年兑现的中长期激励收益组成,按照当年实际发放数填报。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是指与企业负责人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当年兑现的中长期激励收益是指根据经薪酬审核部门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负责人行权或兑现取得的收益。未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负责人当年取得的其它货币收入,一并填报。第三级企业仅填报本级数。
  (6)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福利性补助:反映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其他福利补助(不含支付给离退人员的医药费用)。
  (7)本年支付的职工福利费:反映企业本年度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总额。
  (8)本年支付的医药费:反映企业本年实际支付的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的医药费。其中“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单独列示。
  (9)本年企业支付的职工住房费用:反映企业当年在职工住房方面支出情况。包括本年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购房补贴、住房补贴以及修缮职工住房等方面的全部支出。
  4.本年支付的职工培训费用:反映企业在对本单位职工培训方面的投入费用。
  5.产值(按现行价格计算):
  (1)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工业总产值包括三项内容:即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为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修理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可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有关资料取得。对于本企业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的劳务收入,如果企业会计核算基础较好,能取得这部分资料,而且这部分价值所占比重较大,应包括在对外加工费收入中。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指企业报告期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本指标一般可以从会计核算资料中取得。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半成品、在制品的成本,则总产值中也不包括这部分价值,反之则包括。
  (2)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即工业总产出减去工业中间投入加上应交增值税;二是收入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的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各部分与会计指标的基本对应关系如下: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应付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
  生产税净额: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各种税费主要有:本年应交的增值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税费等。扣除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生产补贴。
  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营业盈余:指企业本年的营业利润加补贴,主要包括:企业营业利润、补贴收入等。
  按生产法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
  工业总产出: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工业总产出包括:成品生产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1995年后用新规定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代替。
  工业中间投入: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耗的外购物质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的服务费用和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如保险、金融、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的服务费用。工业中间投入的确定须遵循以下原则:必须从外部购入的,并已计入工业总产出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掉(包括本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等)的产品和服务价值。
  工业中间投入包括直接材料费用、制造费用中的工业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工业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的工业中间投入和利息支出五部分。
  6.本年收到的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当年收到的各项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财政资金,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财政资金,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其他用途的财政资金。
  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财政资金,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等。
  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指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
  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财政资金,指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如节能减排、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
  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
  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其他用途的财政资金,如国有企业亏损补贴、关闭小企业补助等。
  7.本年科技资金来源与研发费用情况: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情况。
  (1)本年科技资金来源合计按来源分为政府拨款、企业自筹和其他资金来源。
  ①政府拨款: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当年对本企业拨款到账的科技费用。
  ②企业自筹:反映本企业以自有资金、借入资金投入的科技费用。
  (2)本年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兼职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或租赁费用,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用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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